防癡漢!日本眾院通過法案 創建性犯罪者資料庫供校查詢
日本衆議院全體會議今天一致通過創建「日本版DBS」的法案,要求學校以及執照託兒所等公家機關,有義務檢查工作人員是否有性犯罪紀錄,避免這些與孩童接觸的職場僱用到性犯罪前科者。
DBS全稱爲「披露和禁制服務」(Disclosure andBarring Service),是英國設立的一項官方紀錄文件,能查詢一個人過去是否有刑事罪行,或是被禁止從事與兒童、長者等保護對象相關的行業,俗稱「良民證」。
日本衆院全體會議通過「孩童性暴力防治法案」,將創建「日本版DBS」系統,要求學校和執照託兒所等與孩童接觸的職場,有義務確認工作人員的性犯罪史,如果發現前科紀錄,將禁止他們從事能與孩童直接接觸的職務。
至於補習班、游泳教室等兒童體育學院,以及藝能事務所等民間企業,則採取自願制,未列入必須使用「日本版DBS」的強制對象。
在野黨對法案提出附帶決議,包括應該把性犯罪紀錄擴大到曾經偷竊內衣褲,以及跟蹤他人等;也應該把保母和家庭教師納入必須檢查性犯罪紀錄的職務。
由於兒童受性侵害案件頻傳,許多民衆呼籲政府儘快實施該項制度;但也有人對於覈查工作人員的性犯罪紀錄能起到多大效果抱持懷疑態度。
朝日新聞報導,日本兒童家庭廳提出的法案,要求檢查工作人員是否曾經犯下「不同意猥褻罪」等刑事犯罪紀錄,或是否有過「癡漢」行爲,但偷竊內衣褲的竊盜罪未包含在內。
立憲民主黨議員早稻田夕季質疑:「沒有納入內衣小偷和跟蹤狂,這樣妥當嗎?」兒童政策擔當大臣加藤鮎子對此表示:「由於這項制度會限制就業,因此只限定於對他人性自主產生危害的性犯罪類別。」
然而,一般大衆對於法案納入的罪名太過狹隘發出抗議,已在21日對兒童家庭廳提出有3萬2000人聯名的意見書,要求納入更多罪名。
另外,由於會影響就業,僅收到懲戒處分或是不起訴的案件,不會被檢查出來,只能查出「透過法院嚴格程序遭到定罪的對象」。
犯罪紀錄的查詢期限也是另一項爭論點。根據兒童家庭廳提出的法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的20年內,以及被判處緩刑、罰金的10年內,犯罪紀錄都會出現在系統上。
根據日本刑法,從更生的觀點來看,結束服刑後的10年、繳完罰金後的5年內未再犯,就可「前科消滅」。但兒童家庭廳的犯罪紀錄查詢期限卻比這個更長,間接影響就業,被認爲是延長了「前科消滅」的期限。
然而,受害者認爲,20年的期限仍舊不夠。受害者團體Spring幹事長金子深雪小學二年級在學校玩耍時,突然被不明男子觸摸身體。小六的那年冬天,她被班導從後方抱住,「他當時抓住我的胸部,說『妳長大了呢』。」
她表示:「我到現在還記得當時的溫度、氣味,所有的一切。」在小學時期2度被侵害,即使事情過去將近40年,依舊是她心中「永遠無法癒合的傷口」。
金子表示:「雖然法案通過很值得歡迎,但當中仍有許多漏洞,令人感到不安。最重要的是要保護孩童,希望立法者和執法者能夠銘記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