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沖天炮遭圍毆內臟出血致死 法院判兇嫌賠464萬給他年邁雙親
▲桃園市施姓男子前年中秋節在住家前烤肉,不滿王姓鄰居放鞭炮嚇到小孩,雙方起爭執,施男與友人圍毆王男傷重致死挨告。(圖/達志示意圖)
桃園市施姓男子前年中秋夜與陳姓等友人在桃園區住家烤肉,因王姓男子在附近燃放沖天炮嚇到小孩,雙方引發口角進而互毆,王男遭施姓兄弟與陳男等人毆打導致腹部大量出血送醫不治,事後王男父母提告並附帶民事訴訟,其中施姓兄弟與陳姓男子分別被判處8年至8年10個月有期徒刑,民事訴訟部分地院判處施等3人應賠償王男父母共計464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檢方調查,32歲的施姓男子於2018年9月23日中秋節前夕與陳姓男子等人在桃園區住家附近烤肉,當晚有王姓男子燃放沖天炮,結果小孩被沖天炮驚嚇到,施等人向王男提醒鞭炮恐會傷到人,但後來王男再度燃放沖天炮,雙方互起口角進而爆發肢體衝突。
由於雙方都有喝酒,王男遭施等3人拳打腳踢,導致頭部與腹部等處被重擊,王倒地昏迷被送醫急救,因腹腔大量出血導致出血性休克,雖經醫護人員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王男父母則對涉嫌毆打的施姓兄弟與陳姓男子提告。
檢警偵訊時,施、陳等3人坦承有出手歐打王,訊後依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桃園地院認爲,施等人僅因細故,竟將王男毆打致死,造成家屬頓失親人,考量3人全數坦承,但未能和被害家屬達成和解,施等人主觀上應無殺人犯意,依傷害致死判處施男8年、傷害罪2個月有期徒刑,施的哥哥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2個月、傷害罪判3個月,陳姓友人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10個月、傷害罪3個月。
王男年邁父母事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向3人求償總計包括喪葬費與精神賠償等共計815萬餘元,民事庭法官認爲,施等3人共同傷害王男致死犯行明確,審酌雙方職業收入與王男父母年齡等,判處3人應連帶賠償王的父親、母親各196萬6484元、268萬2385元,總共464萬8869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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