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1度電收7.5元太扯 亂擡電價有解嗎?

房東爲了電費計算方便,通常會在分租套、雅房裝設獨立電錶。(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標準不一,甚至獅子開口一度電超收到7.5元,雖然「租賃專法」已於今(2018)年6月上路,明訂每度電最多隻能收到臺電最高上限,但由於目前新法仍沒有罰則,只能靠房客以規定約束房東,恐無法嚇阻房東亂擡電價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志工律師劉琦富表示,若是屬於個人房東,僅出租一、二間房子給房客作爲居住使用,則適用於內政部公佈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其中,「應約定」是指契約中沒有約定到還是會構成契約內容,他舉例,如租約中約定夏季電費每度7元,若已超過臺電所定下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那還是隻能以臺電所訂的金額來收取。

依照臺電最新公佈的6~9月夏日用電的電價級距表顯示,電價將分成0到120度,每度1.63元;121至330度,每度2.38元;331度至500度,每度3.52元;501度到700度,每度4.80元;701度到1000度,每度5.66元;1001度以上則收6.41元,總共分成六種級距。也就是說,夏天每度電收費最多不可超過6.41元。

知情人士透露,由於租賃專法爲新法令,「可能也怕一開始法令訂得太嚴格,驚嚇到房東,會反彈,因此目前針對違法強制性是沒有罰則的,就只能靠房客以規定去約束房東。」租屋族也擔憂,由於目前新法沒有罰則,房東亂擡電價的亂象恐怕無法有效嚇阻。

劉琦富則指出,目前各縣市政府就設有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但由於進入調處就要收費3000~15000元,降低民衆調解意願,以過去10年臺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案件數來看,租賃糾紛案件就掛零,加上一般房東與房客關係並非消費關係,因此,租賃專法有約定成立租賃糾紛調處機構,但由於新法才公佈施行,租賃糾紛調處機構仍還在籌組當中

若是在新法上路前就已簽約完畢的房客,發現房東超收電費的情況明顯,應該如何處理?對此,崔媽媽基金會則表示,由於房客與房東簽約前租約大多已寫明每度電房客要繳多少元,且經雙方同意,在履行契約的精神下,建議房客還是得履行租約完畢,「新法並無溯及既往。」▼針對房東向房客獅子大開口一度電超收到7.5元的亂象,「租賃專法」明訂每度電最多隻能收到臺電最高上限。(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