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光電業者無照施工還指定包商 義竹鄉公所課長涉貪污起訴

嘉義縣調查站幹員今年7月2日搜索義竹鄉公所調查綠能弊案。(嘉檢提供/廖素慧嘉義傳真)

嘉義縣義竹鄉漁電共生案未取得執照即偷跑違法開發,公所曾姓建設課長被控未上報嘉義縣政府,反而屢次約包商喝咖啡、要求由他指定的包商施工意圖謀不法利益,因鄉代表質詢,恐東窗事發,才趕緊陳報縣府,縣府依法裁罰業者106萬元,檢方偵結依貪污罪起訴曾男,嘉義地院並裁定繼續羈押。

臺泥嘉謙綠能2020年在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潭段2筆專用區養殖用地投資嘉義漁電共生案,分期開發,第一期已開發完成,目前開發第二期即義竹二期B4區光電案場,今年1月間縣府接獲檢舉有違法行爲,勘查後對綠能業者裁處6萬元罰鍰、限期改善,經濟部能源署也依法裁罰100萬元。

但曾姓課長被鄉代表質詢爲何第一時間查獲不法,沒有即時通報縣府?嘉義檢調獲報此情事,展開調查,檢察官江炳勳指揮調查官於7月2日搜索公所、曾男住處,帶回曾男、4名業者等多人連夜調查,法官認爲曾男涉及貪污罪嫌疑重大,3日裁準羈押曾男。檢方偵結起訴曾男。

起訴書指出,曾男於去年11月間查獲該綠能廠商的統包商,在義竹鄉龍蛟村所開發、施作的漁電共生工程,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及開工許可前,即違反區域計劃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進行整地、打樁等違法行爲,竟未啓動勘查,也未向主管機關查報。

曾男反而在去年12月7日至今年1月15日間,數次與廠商相約喝咖啡,並以此違法情節向廠商表示,可以給予方便,也可以依法辦理,進而要求將工程分包給他指定的人施作。

檢察官認爲曾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要求賄賂、不正利益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