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購珍稀野生動物製品,法院判刑六年,並處罰金五萬元|明鏡天法

象牙潔白溫潤,細膩圓滑,自古就被帝王將相奉爲“奇珍異寶”;犀牛角作爲曾經的一味中藥材,被部分人譽爲“靈丹妙藥”……近年來,野生動物製品愛好者的購買需求衍生了獵殺、製作、出售野生動物製品鏈條,導致大量的野生動物被獵殺,嚴重破壞了生態平衡和自然和諧,最終危害了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利益。天河法院審結一起涉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案件,一起來看看。

被告非法收購象牙製品犀牛角

被告人蘇某於花鳥市場某工藝品店購買象牙茶具2套、象牙圓球工藝品2件,共支付約12萬元。其後,被告人蘇某再次以110萬元的價格於同一家店鋪購買犀牛角1件,用於調理身體。

經專業機構鑑定,蘇某購買的象牙工藝品來源於現代象的象牙,淨重共計1747克,共價值人民幣7.2萬餘元;購買的犀牛角爲犀科角段,淨重2466克,價值人民幣6.1萬餘元。而現代象與犀科動物均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

被告人蘇某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犯罪。綜合考慮被告人蘇某的自首情節,天河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繳獲的象牙茶具2套、象牙圓球工藝品2件、犀牛角1件予以沒收。

工藝品店店主已另案處理,等待他們的也將是法律的嚴懲。

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植屬非法收購行爲

早在1993年,國務院就發出通知,禁止犀牛角的一切貿易活動,並取消犀牛角的藥用標準,不得再用犀牛角製藥。2018年10月,國務院下發通知,只有在科普教育、醫學研究、文化交流等特殊情況下,經批准後方可交易、使用犀牛角。

2016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通知,要求於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加工銷售象牙及製品活動。

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均構成犯罪。而“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和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附錄Ⅱ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製品”是指用上述動物的皮、毛、骨等爲材料製作而成的各種用品或工藝品。

因此,不論是出於食用、收藏、把玩或者其他目的,購買象牙製品或者犀牛角,均屬於《刑法》所列明的非法收購行爲。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野生動植物種是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植物是全人類的共同責任。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真正需要象牙的只有大象!真正需要犀角的只有犀牛!

天河法院將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嚴厲打擊和遏制破壞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我們在行動!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羊城晚報品牌傳播中心統籌執行:魏碧湖 賈蓉慧 文亞欣海報設計:魏碧湖文|記者 黎秋玲通訊員 鍾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