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方花茶、茶包驗出2至10種農藥 消基會籲制定殘留容許量規定

消基會抽驗28件散裝、包裝花草茶及茶包,發現3件複方成分的產品檢出2到10種農藥殘留,但目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不適用於這類複方成分產品,建議政府研議相關辦法,方便業者依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有些民衆習慣沖泡茶包、花草茶提振精神、醒腦,消基會抽驗28件散裝、包裝花草茶及茶包,發現3件複方成分的產品檢出2到10種農藥殘留,但目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不適用於這類複方成分產品,建議政府研議相關辦法,方便業者依循。

消基會在今年5月、6月到雙北連鎖大賣場、參藥行、中藥行及網路平臺購買28件茶包及花草茶,其中8件散裝、20件包裝產品,20件包裝產品裡,有11件是單一成分,9件複方成分。

消基會表示,8件散裝產品主要爲薰衣草、菊花、桂花、玫瑰花、金銀花,其中4件分別驗出1到15種不符使用規定或不得檢出的農藥,包含紅玫瑰茶、桂林桂花、粉紅玫瑰、金邊玫瑰花。

20件包裝產品裡,其中2件單一成分的產品被驗出不符使用規定、不得檢出農藥,包含野生黃金雪菊檢出1種不符使用規定的農藥、泰國蝶豆花檢出1種不得檢出及2種不符使用規定的農藥。

複方成分的包裝產品,則是3件檢出2到10種農藥殘留,包含香菲暖茶、洋甘菊綠茶及玫瑰養生煎茶。

不過消基會指出,這些產品是茶、草本植物或混合組成,目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不適用於這類複方成分商品,一般而言,單一原料農藥殘留量本身就要符合容許量,但消費者仍會對購買的成品是否農藥殘留有疑慮,建議相關單位研議複方成分或非單一成分飲品的農藥殘留容許量相關辦法,讓業者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