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減碳標準的二類水泥 明年起調降貨物稅、最多減50%
爲鼓勵水泥業者配合2050淨零排放政策持續推動減碳,財政部今(28)日公告二類水泥減碳認定基準及貨物稅應徵稅額級距表,符合減碳認定基準的水硬性混合水泥及墁砌水泥(合稱二類水泥)貨物稅應徵稅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降,由每公噸徵收440元,依添加物比率不同分別調減爲260元或220元,降幅約40%或50%。
財政部說明,二類水泥採用替代原料,例如飛灰、高爐爐渣、石灰石等,可減少熟料使用,兼可達成減碳及廢物再利用的雙重效益,但現行貨物稅規定,二類水泥貨物稅每公噸440元,高於碳排相對較高的卜特蘭一型水泥每公噸320元的貨物稅,不利二類水泥的推廣。
財政部表示,爲了鼓勵廠商生產減碳水泥,調減符合減碳認定基準的二類水泥的貨物稅應徵稅額,獲行政院覈定後,28日公告二類水泥減碳認定基準及貨物稅應徵稅額級距表。
減碳認定基準及貨物稅應徵稅額分爲3個級距,符合CNS15286水硬性混合水泥或CNS13512墁砌水泥,添加物比率≧15%,貨物稅應徵稅額每公噸220元;符合CNS13512墁砌水泥,添加物比率≧12%,貨物稅每公噸260元;符合CNS15286 水硬性混合水泥,添加物比率≧7.5%,貨物稅每公噸260元;不符合前項級距條件者,貨物稅應徵稅額每公噸440元。
財政部表示,國內產製符合減碳認定基準的二類水泥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應備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的實驗室出具載明添加物成分及比率之檢驗證明,向主管國稅局辦理產品登記後,纔可適用減徵後的貨物稅。
不過,納稅義務人自設經TAF認證的實驗室所出具檢驗證明,財政部不予採認。另進口符合減碳認定基準的二類水泥,應逐批檢附證明文件才能適用。
財政部公告二類水泥減碳認定基準及貨物稅應徵稅額級距表。圖/財政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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