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婆砸600萬劈腿養小狼狗 罹癌被甩控告侵佔敗訴

▲51歲陳女與39歲鄭男談了10多年姊弟戀,仍隨着她罹癌而分手收場。(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51歲陳姓女子17年前經營卡拉OK,與當時大學畢業、到她店裡工作的鄭姓男子日久生情,雖有一名日籍男友,仍劈腿談起姊弟戀。但多年後感情生變,陳女2007年罹癌時,對方更不聞不問,讓她憤而提告,控訴鄭男侵佔她過往所給的600萬元,但被臺北地院認定這是贈與,27日判鄭男不需還錢。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34歲時與當時22歲的鄭男交往,前前後後給了他600萬元,但因戀情結束,決定撤銷贈與。她出庭時,一下說這筆錢是給對方代爲保管,一下說是借名登記,一下又說當初贈與有附帶條件是「要照顧生活」;但法官認爲這些說法都無法證明,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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