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欠稅還經常出國旅遊 脫產給前夫及媳婦遭管收

郭姓婦人欠稅遭法院裁定管收。(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郭姓女子因欠繳9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合計531萬餘元,經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郭女將金錢及房產脫產給前夫及媳婦,且經常出國旅遊及刷卡消費,卻不繳納欠稅及罰鍰,昨(17)日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準予管收3個月。

新北分署調查,郭女於2006年6月間離婚,2010年初遭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查獲於2006年夫妻合併申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漏報前夫以女兒名義成立記帳士事務所分散的業務所得795萬餘元,據以追課本稅246萬餘元,並處以1倍罰鍰。

郭女申請複查,主張與前夫已於2006年間離婚,請求撤銷其補稅。但國稅局認爲配偶關係於2005年仍存在,駁回複查申請。

因郭女未於繳納期間內繳納,國稅局於2013年11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多次執行義務人銀行存款及畸零股票、股利等,僅徵起2萬餘元。郭女於2016年6月假意辦理分期繳納,卻一期未繳,僅在隔年每月自動繳納3000元,期間1年餘,合計繳納6萬餘元,尚欠545萬餘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郭女在國稅局調查期間脫產給前夫和媳婦,近5年多次出國至大陸、韓國、日本旅遊,並經常在國內外刷卡消費,總消費金額達60餘萬元。行政執行官昨日約詢問郭女,仍不願繳納,當日即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3個月獲裁準。

新北分署呼籲被移送執行義務人應坦然面對執行,自動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勿心存僥倖,以免遭受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