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脫產還裝破產躲強制執行 父子檔演同出戲紛遭管收
張男涉嫌逃漏稅又脫產規避強制執行,遭法院裁定管收3個月。(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新北市蘆洲區1名68歲張姓男子,他在民國89年至93年間,涉嫌逃漏稅,欠繳稅款加上罰緩累計達878萬餘元,但他不但拒繳還脫產聲稱破產,藉此規避執行,最後遭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管收,而張男的兒子也在10年前有相同的情節遭到管收,父子行徑如出一徹。
據瞭解,張男從事廢五金買賣獲利甚豐,從民國89年至93年之間,銷售額高達新臺幣4910萬元,但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逃漏5年間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加上罰緩共計955萬餘元,經行政執行署新北分屬執行後,由張男銀行存款等財產徵起約77萬元,尚欠878萬餘元。
但行政執行官發現,張男不僅陸續從其銀行帳戶提領上百筆大額現金,合計超過2億元,還將其名下的位於三重的房產信託登記給前妻,再由前妻將房產出售,後續更委託律師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並表明僅剩90萬元現金供作破產財產,想借此來規避強制執行,不過法院駁回張男的破產聲請,並要求以此90萬繳納欠稅款項。
行政執行官通知張男於本月21日場繳納欠稅,並報告其提領超過2億元現金及房屋信託後出售之價金與供作破產財產之現金流向,但張男仍辯稱已無財產,也無力繳納稅款與罰鍰,對於相關金流又說法前後不一,又拒絕提出具體可行的清償計劃,行政執行官認爲張男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故意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財產之情事,因此向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裁定準予管收3個月。而張男的兒子也在10年因類似情節遭到管收。
新北分署呼籲民衆應誠實申報納稅以免被罰,於移送執行後並應自動清繳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切勿心存僥倖,以脫產及聲請破產等方式規避執行,輕忽新北分署強力追討惡意欠稅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