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英科大校安人員拒招生被解僱 教育部開罰

輔英大校景圖。(本報資料照)

高教工會今(1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位於高雄市的輔英科大,校內校安人員疑拒絕招生工作而被解僱。教育部表示,校安人主責維護校園安全,不得挪爲他用,違規將扣學校獎補助款。

高教工會今日在線上記者會提到,會內近日卻接獲檢舉,指輔英科大要求教育部補助的校安專業人力,轉做學校招生業務,或到校外高中宣傳,相關人員因拒絕配合,被遭違法解僱。

受邀出席記者會的輔英科大校安人員代表表示,輔英科大校安人力有限,去年3月校方又挪用部分人員支援其他工作,甚至完全免除校安和學輔業務,專職招生宣傳,由於無法接受如此工作安排,在經過抗議之後,校方纔未指派招生,但沒想到事後卻解僱相關人員。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認爲,全國有100多間學校、數千名學輔人力,呼籲教育部正視違法濫用公帑亂象通盤徹查全國學輔人力遭違規挪用的情況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迴應,校安人力主責在於維護校園安全,協助處理各項校安事件,不得挪爲他用,校方如果違反規定經查屬實或辦理情形不佳,將視情節輕重減少、追繳或停止當年度或次年度獎補助款。

教育部也提到,對於校安人員遭違法解僱,校安人員適用《勞基法》,學校做爲僱主,勞資問題可循《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由勞工所在地勞工主管單位申請救濟

教育部也強調,爲了解校安人員工作辦理與執行成效,將對各校辦理情形進行書面審查,如有異常將進行實地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