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下體有異物入侵 正妹嚇醒!目擊淫男「手指抽動中」

女子感覺下體有異物驚醒,竟發現男子正在指侵她。(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正妹小萱(化名)與許姓男子等人,受邀參加女子歡歡(化名)的生日派對,小萱因飲酒過量身體不適,許男便表示可讓小萱到他的車上休息,許男將小萱扶上車後,再將車停到路邊停車格,此時,許男獸性大發,不僅撫摸胸部還予以指侵,過程中小萱驚醒,打電話向歡歡哭訴求救後,並報警對許男提告。

法院審理,許男辯稱,他承認有乘機猥褻,他當時只有隔着內褲撫摸下體,並沒有用手指插入陰道。辯護人爲許男辯稱,小萱指控許男有用手指插入她的陰道,僅有小萱單方面的指述,沒有其他補強證據,許男已坦承有乘機猥褻之犯行,並與小萱達成調解,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予緩刑之機會。

法官認爲,小萱就案發當日爲何會喝醉,喝醉後之狀態,及案發當下如何遭許男性侵之過程,其證述並無重大瑕疵,若非親身經歷,實難在檢警偵查時,能夠詳確描述當天其有印象之情節,雙方僅是偶然因各自朋友邀約而有交集,應無故意誣陷入罪的動機與必要。

小萱在案發後,隨即向友人傳訊:「我剛剛真的很害怕」、「我剛剛爆哭」、「他挖我陰道」、「我整個大崩潰」。法官認,小萱由在案發初始,就傳訊息給友人描述遭許男乘機性交的過程,與一般人遭受性侵害後,常見不知所措及案發後身心受創等情狀相同,足證小萱指控之證述可信性。

另外,小萱前往醫療院所驗傷採證後,檢出內褲褲底內層檢體,DNA型別與許男相符,可認許男確有將手伸入小萱內褲內,因而許男辯稱是隔着內褲撫摸下體,顯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爲採。

法官考量,許男對小萱做出乘機性交犯行,雖然爲法所不容,但許男因年紀尚輕,一時失慮而鑄下憾事,但犯罪手段尚屬和平,並未造小萱任何身體上的傷勢,足告惡性尚非重大,且已給付40萬元賠償,堪認已付出努力彌補其犯行造成之損害。

法官審酌,許男僅爲圖性慾之滿足,就對小萱乘機性交,欠缺法治觀念及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之意識,所爲對小萱造成身心影響,妨害社會治安,並非可取。日前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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