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初選案2人被判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向1人提上訴
香港法庭此前裁定泛民主派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大律師劉偉聰和前公民黨區議員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已就劉的裁決提出上訴,但不就李的裁決提出上訴。
綜合香港明報及香港01報導,律政司13日回覆媒體查詢時表示,已根據相關條例就劉偉聰的裁決提出上訴,另外不會就李予信的裁決上訴。
翻查資料,李予信是首名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而律政司不提出上訴的國安案被告。
香港泛民主派初選案涉及47名被告,其中16人不認罪,經過逾百日的審訊,今年5月30日法庭作出裁決,判其中14人罪名成立,劉偉聰和李予信罪名不成立。
當時律政司表明擬上訴推翻無罪裁決,並要求法庭頒令劉和李在律政司正式提上訴期間,須維持受審時部分保釋條件。當時法官最終下令劉和李繼續遵守原有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等,但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
報導指出,因律政司已表示不會就李予信的裁決提出上訴,按慣例,法官或會開庭處理李予信的保釋問題。
法官於5月30日裁決時指出,李予信因爲在較後期才參與初選,他無參與過協調會議,在公民黨作出否決預算案的承諾,及以黨名義簽署相關聲明時,李予信仍未參選,認爲無法肯定他是否同意相關聲明的內容。
法官又指,劉偉聰參與初選時未有提倡爲爭取五大訴求而否決預算案,對他是否真的支持認爲有合理懷疑,最後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據港媒此前報導,不計劉偉聰及李予信,14名被判罪名成立的被告,加上31名認罪的被告,將於今年6月25日至8月5日向法庭進行求情。法庭之後再作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