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五生中槍 港警:同袍命懸一線 開槍是唯一選擇
香港一名中五生示威者,昨天被警方開槍打中胸口,不支倒地。(香港東網)
香港警方昨日(1日)在荃灣大河道執勤時,近距離開槍射中一名中學生左胸一事引起全港譁然。香港東網報導,警務處副處長(行動)鄧炳強今天下午在記者會描述事發經過,對於昨天有示威者大規模破壞設施、襲擊警員、使用汽油彈、癱瘓社會等,感到心痛及心情沈重,不知道香港什麼時候變成如此,全屬悲劇。
鄧炳強在會上澄清5大誤解,包括爲何近距離開槍、爲何不向天開槍、爲何不使用其他武力、爲何不射擊手腳等,他多次強調警員當時「生命懸於一線」,唯一選擇只有開槍,沒時間及機會選擇向天開槍,其決定是合理及合法。
鄧炳強解釋,當時是有警員看到另一警員生命受到威脅,從大廈衝出拯救同袍,如不開槍,警員生命會面對重大威脅,後果不堪設想,強調警員近距離受襲並非警員可以選擇,如果警員只是遠距離受到襲擊,「就根本不需要開槍」。他又指,警方已拘捕中槍受傷的學生,涉嫌襲警及非法集結。
鄧炳強表示,警方對開槍一事的初步調查反映警員的決定合乎程序、指引及合法,未來會有深入調查。這次事件是否代表對人胸口開實彈槍「開綠燈」,警方會默許繼續開槍?鄧炳強表示,「絕對不是」對開實彈開綠燈,警方的政策及準則一直存在,當警員的生命受到威脅,可以使用適當的武力,只是過去面對生命威脅的情況較少。
被問及開6槍是否代表開槍將成爲常態,鄧炳強表示,這反映了暴徒使用的暴力程度升級,已直接威脅警員個人生命,在逼不得已的情況下,爲保住警員及同袍性命作出相應的武力反擊。
《香港01》報導,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開槍警察當時並非穿防彈衣,只是一件背心,即使穿防彈衣,也會被尖器刺穿。他強調,警員每開一槍都要負責,要有效又有目的,就要打中對方,又要避免波及無辜市民。當警察面臨如此困難的情況,在無可選擇下,就要打中心最大面積,這是國際慣例,暫時未見有其他國家規定指明要朝肚子射擊。
汪威遜強調警隊訓練概念,不是要打中心臟致命,是要打中軀幹(Center mass)制服,Center mass包括整個身軀,當中有心口和肚子。電光火石間,警察從頭到尾都依守則向軀幹開槍,強調不是要致命,而是要制停對手,至於打手腳有可能打中他人,而槍械訓練理念是第一時間制止。
鄧炳強補充,無論打肚或打心口都符center mass的指引,但爲何要打該處,仍要向警員瞭解,指揮官初步調查是符合指引,將來在詳細的調查報告中,會仔細講述到情況,最重要指引不是要打死人,而是要停止威脅。「警方儘量不希望有人死,但爲同事及他人生命,都會用不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