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二監管理員收賄給吸金犯方便 二審仍判6年

高雄第二監獄吳姓主任管理員涉收賄安全帽、手機、現金等共價值147萬多元,一審遭依貪污等罪判有期徒刑6年,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橋頭地檢署偵查期間,吳男不但自白所有犯罪事實,並繳回收受不正利益新臺幣16萬7400元及所收受賄賂131萬2000元;橋頭地方法院審酌其自白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據此減輕其刑,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吳男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3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上午審結,依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因吸金案遭羈押入獄的億圓富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瑞慶,爲求能在羈押期間生活舒適便利,透過與律師會見機會,藉由紙條請不知情友人或律師,陸續購買共價值7萬9600元的2頂安全帽、8萬7800元的2支手機,並轉送給吳男;此外,還透過駱姓女秘書以131萬多現金行賄,總計行賄21次現金及物品,價值共147萬9400元。

檢調獲報後傳喚吳男、周瑞慶及駱姓秘書、友人,搜索高雄二監等6處據點,檢方訊後認定吳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嫌;駱女、周瑞慶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