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撒釘怪客」恐再犯遭檢方起訴 建請法院暫時安置

陳姓撒釘怪客被警方逮捕時,腰間還掛着一袋鐵釘。(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陳姓撒釘怪客被查獲時,他的機車上還放着另一袋鐵釘及19瓶玻璃瓶。(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在高雄市小港、林園區慢車道丟擲玻璃瓶、撒鐵釘的陳姓男子,被捕後被檢察官聲請羈押,因不符羈押要件被釋回後,警方將他強制送醫治療。陳男辯稱他懷疑長期遭人跟蹤,爲避免他人靠近,纔在馬路上丟玻璃瓶,並撒釘子來降低飆車族的速度,高雄地檢署19日偵結,依妨害公衆往來罪嫌將陳男起訴,並建請法官在審理期間暫時安置。

檢察官起訴指出,陳姓男子在今年4月29日、5月3日、5月7日均在晚上8點多,在小港區中山四路、益民路口南下慢車道丟擲玻璃瓶,妨害公衆車輛往來。另又於10月20日中午12時50分許,騎機車在林園區石化三路、文賢南路、沿海路三段等撒鐵釘,造成不少車輛輪胎被刺破,警方專案小組跟監蒐證,在沿海路四段將他逮捕,在他身上查獲一袋鐵釘,另在機上查扣另一包鐵釘、玻璃瓶19瓶。

陳男向檢察官辯稱,他因懷疑遭他人長期跟蹤,,爲避免他人靠近,他平時就會帶着鐵釘,發現有車輛靠近,他就會把鐵釘撒在地上,防止他人靠近,還會撒鐵釘來降低飆車族的車速,以保護自己的安全。

檢方查出,陳男在2014年間即因出現被害妄想症,到醫院接受治療,另於2020年時,也曾認爲遭他人迫害,在車道上丟擲安全帽、推倒機車、腳踏車涉妨害公衆往來罪被判刑4個月。

檢方偵結指出,陳姓男子有多項妨害公衆往來的前科,10月22日被送往醫院強制治療,目前仍住院治療中,再犯的4罪依妨害公衆往來罪起訴,陳男如未接受適當且持續性治療,可能有再犯之虞,建請法院在審判中決定對陳男施以暫行安置。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