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間掛一整杯鐵釘...高雄「撒釘怪客」害多車爆胎被起訴
▲高雄「撒釘怪客」邊騎車邊撒鐵釘遭逮。(圖/記者陳宏瑞翻攝,下同)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林園、小港區日前出現「撒鐵釘怪客」,一名53歲陳姓男子騎乘機車到處撒鐵釘,警方獲報後將人逮回依妨害往來公衆安全罪送辦,檢方復訊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陳男無保請回。消息曝光一度引起民衆恐慌,由於陳男脫序行爲不斷,警方會同衛生局將陳男強制送醫,檢方後續偵辦後,今(19)日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將陳男起訴。
高雄市議員邱於軒是10月19日在臉書揭露,有許多鄉親向她反映,有撒釘子怪客出沒,她已請林園警分局儘速查處。警方獲報後於20日下午2時許,循線逮獲這名撒釘怪客,男子被逮時腰間還掛有一整杯的鐵釘及玻璃瓶。
警方初步調查,涉案的陳男覺得有人在跟蹤他,纔會沿途撒釘,且陳男並非首次犯案,他4月29日、5月3日、5月7日晚間也曾在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民益路口南下慢車道,騎乘機車朝快車道投擲玻璃瓶。
警方詢後依照妨害往來公衆安全罪將陳男送辦,檢方復訊過後,除了妨害往來公衆安全罪,再添一強制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陳男無保請回。
院方表示,檢方認被告在道路撒鐵釘,涉犯刑法第304強制罪、刑法第185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認其有反覆實施之虞,依刑事訴訟法101條之1聲請羈押。而被告雖承認有撒鐵釘之行爲,但刑法第185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並非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所列罪名,且依卷內事證,亦難認被告涉犯強制罪罪嫌重大,尚無羈押原因,故諭知請回。
陳男又被放出來的消息曝光後,引起地方鄉親不滿,有民衆怒批「拜託這種垃圾不要再輕易放出來了」、「又要提心吊膽了」、「怎麼有這麼可惡、這麼壞的人!」由於陳男不斷做出脫序行爲,林園分局會同消防局及衛生所將其強制送醫,目前仍在就醫治療中。
檢方後續偵辦後,認爲陳男在警詢和偵訊時都坦承犯行,犯罪事證明確,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