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6月起旅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有新規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6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旅館賓館酒店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護義務作了規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法律法規公安部對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須”要求,以切實防範在旅館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應落實這五個“必須”——

1、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並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

2、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聯繫方式,並記錄備查

3、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係情況,並記錄備查;

4、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並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時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同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在旅館發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點,遇到以下可疑情況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一是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說明身份關係或身份關係明顯合理的;二是未成年人身體受傷、醉酒意識不清,疑似存在被毆打、被麻醉、被脅迫等情形的;三是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的;四是其他可疑情況。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旅館經營者發現違法犯罪嫌疑的,除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外,還要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在能力範圍內採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旅館經營者應認真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主體責任,如違反有關法定義務,將被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同時,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共同入住人、訪客等給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應加強監督和提醒,共同構建關愛、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機制,共同防範和杜絕發生在旅館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爲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境。(董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