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可三月一取、地鐵禁止外放聲音……廣州這些新規開始生效!

新年有新規。

從關乎個人生活的公積金、居住證、物業費,到指向社會環境的地鐵、消防、公共場所管理......跨入2024年,廣州又有一大波新規開始生效了!

公積金新規:

每3個月可提取1次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近日修訂併發布了《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從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

《辦法》取消了“必須留存六個月月還款額”的要求,提到“未辦理按月還貸的,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可提取總額。”

這意味着,繳存人如果在用公積金購房,就可以每3個月提取一次賬戶餘額,用來支付首付或提前還貸。

對於租房一族,新政策也“雨露均沾”。《辦法》提到: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後,且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

這意味着,只要繳存人和家人在廣州還沒買房,也可以每3個月提取一次賬戶餘額,用來支付租金。

居住證新規:

全面推行電子證、取消發放實體證

2024年1月16日起,廣州將全面推行電子居住證、取消發放實體居住證,實現居住證業務全流程線上辦理。

電子居住證的申領條件和實體居住證一樣——來穗人員在廣州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等三個條件之一的,提供居民身份證、相片和居住地址證明材料,可以申領電子居住證。

辦理方式:

1.線上辦理:通過“粵居碼”微信小程序進行申領、簽註、註銷及項目變更等業務。

2.線下辦理:可帶齊資料到居住地的鎮(街)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在前臺受理或在現場工作人員指引下辦理。

物業費新規:

不高於2.8元/㎡/月

同樣從本月1號起,廣州市《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施行。

新規提到,廣州住宅一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不超過2.8元/㎡/月,停車位物管費最高不超過120元/月。

並且,按照新規,“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人)不得在房價和物業服務費之外向業主另行收取門禁系統建設費用和日常維護費用,並應當爲每戶業主免費配備不少於6張門禁卡。”也就是說,新建的住房如果有智能門禁系統,物業要免費給業主配備至少6張門禁卡。

地鐵新規:

禁止電子設備外放聲音

新修訂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同樣在昨天開始施行。

《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在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禁止9類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爲,其中包括“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但是相比“吸菸罰款50元”“攜帶動物罰款50-200元”等規定,“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並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不少網友表示政策的實際落實尚有難度,可另一方面,乘務員忙於指揮,難以充分地管理和制止這類行爲。政策實施效果還有待觀望。

公共場所管理新規:

24小時禁入電動自行車

1月1日開始施行的《廣州市公共休閒場地安全管理規定》明確,在公園、廣場、步行街,對機動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以及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等具有動力裝置的滑行工具,實行全天24小時禁入。

同時,在江河兩岸、湖泊和水庫沿岸等公共休閒區,以及區政府認定的其他公共休閒場地,對機動車實行全天24小時禁入。

消防新規:

廣州首部關於消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2024年1月1日起,《廣州市消防規定》正式施行,這是廣州市在消防工作領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規。

新規主要對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火災預防、滅火救援、監督檢查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

其中,《規定》對出租屋消防安全作了細化規定,提到:

用於生產、經營、儲存的租賃房屋不滿足住宿消防安全條件的不得違規住人;

居住房屋的出租人或者實際管理人應當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對於達到一定規模的集中連片出租屋或出租的房屋內牀位達到一定數量的,應當在客廳等公共部位以及臥室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等裝置;

承租人發現出租屋存在火災隱患的,及時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或者實際管理人進行整改,無法消除或者拒絕整改的,應當及時報告鎮政府、街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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