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帑白花了? 偷喝優酪乳的東吳女大生獲不起訴處分
北市東吳大學5名女學生在外租房,公用的冰箱內一瓶價值59元的優酪乳遭偷喝,警方採集5人的唾液與瓶口口紅印比對,證明馮姓女學生的DNA相符,案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認冰箱中衆多飲料,一般人會考量個人衛生習慣,不會「以口就瓶」,馮應該是錯把別人飲料當成自己的,「誤食」並非故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去年4月間,周姓女大學生在網路貼文,指冰箱優酪乳遭人偷喝,瓶口還沾有口紅印,要偷喝的人自己承認,不然就要報警。並稱冰箱內的溏心蛋、蛋糕和香蕉時常不見,起初懷疑是有外賊入侵,安裝監視器不到24小時就被拔走,她們紛紛將矛頭指向其中一位室友。
周對室友「貪小便宜」的行爲忍無可忍,決定要報案抓賊,去年4月28日凌晨到士林警分局報案,警方傳喚馮女、周女以及另外3名室友,大家都同意驗DNA,經比對確定,證明就是馮女偷喝,警方估計爲了這瓶價值59元的優酪乳,檢驗成本至少6000元。
馮辯稱,冰箱是大家共用的,她也有買優酪乳以及其他飲料放冰箱,直到檢驗結果出爐,才知道喝到別人的優酪乳。檢察官傳訊其他同住學生,證實冰箱沒有劃分使用區域,飲料沒有貼標籤,大家會買優酪乳、鮮奶或汽水放在冰箱。
檢察官認爲,馮女從冰箱拿出優酪乳飲用,一般人都會考量個人衛生,別人喝過的不會再喝,馮認爲是自己購買的,纔會直接對口飲用,而且,若是偷喝別人飲料,一定會掩飾犯行,不會同意採集唾液驗DNA,但馮卻同意警方採集,證明馮真的不知喝到別人的飲料,主觀上並無竊盜的意圖,誤以爲優酪乳爲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