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遇罷免 勞動部:勞工免上班 工資應照給
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將在10月23日舉行。(報系資料照)
立法委員陳柏惟罷免將在10月23日舉行,勞動部提醒,選舉及罷免是指定的假日,有投票權的人當天如果是排定的工作日,可以選擇放假、僱主應照給工資,如果僱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則要發給加倍工資,如有違反可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曾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爲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意謂僱主應給予假日,而如果僱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則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選舉投票的假日是當天0時至24時爲止,如果期間有工作,則有投票權的受僱勞工可以要求放假、不必出勤、僱主也應照給工資,勞工也可以選擇使用部分時間休息去投票,如可以選擇請2小時的假去投票、6小時繼續工作,僱主應就6小時的部分發給加倍工資。
黃維琛指出,僱主可以事先要求勞工出具如投票通知單等證明,但不得事後查驗有無投票等;他也提醒,如果投票及罷免日遇到原本排定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則勞工不得事後要求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