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困車內只留通知單 救援隊長無奈:隨意破窗可能面臨賠償

圖、文/鏡週刊臺北市17日清晨發生幼犬遭困車內,動保處人員到場卻只留下通知單後離去,民衆對此深感不滿,但臺北市動物救援隊長吳晉安表示,法務部9月才做出函釋,倘若動保員真的破窗,車主依法可以對下指令者求償,除非犬隻有立即生命危險,否則動保員不會輕易破窗,「這是對guts的考驗。」

農委會去年底曾去函法務部,詢問破窗破門救動物的相關事宜,法務部則於9月做出函釋,表示動物是介於人與物品間的獨立生命體,若「貿然適用上開行政執行法上對人民侵害度較高之即時強制作爲,恐有適法性疑慮」,建議用其他方式執行。也就是說,倘若動保員真的破窗救狗,恐將面臨賠償責任

大家都會掙扎,大家都想救牠。」吳晉安說,現行保法沒有將強制保護列在條文內,依照法務部的函釋,倘若在場動保員真的破窗,恐將面臨一連串法律問題和賠償責任,但若犬隻確實有立即生命危險,他寧揹負責任也會下令破窗,「這是對guts的考驗。」

吳晉安解釋,今日清晨救援隊的同仁抵達現場,發現犬隻被關在地下停車場車子內,當時的溫度和犬隻的活動力看來沒有致命之虞,所以救援隊留下勸導單,也將持續追蹤犬隻狀況,若犬隻受到傷害,則將對飼主開罰。

吳晉安提到,依照現行法律,飼主若將動物關在車內,只有動物受傷時飼主纔會受罰,但議會正在研擬新法條,將來若飼主把寵物關在車內被發現就可以開罰,呼籲飼主更加小心,別拿毛小孩的生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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