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共享停車”不等於開放了事
(原標題:鼓勵“共享停車”不等於開放了事)
新華社北京4月27日新媒體專電(馮海寧)4月27日,《新華每日電訊》刊載題爲《鼓勵“共享停車”不等於開放了事》的評論。25日,《廣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提交一審。此次草案規定,停車位也可以進行“共享”。草案鼓勵住宅停車場在滿足本住宅區居民停車需求的前提下向社會開放;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將自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
共享停車位已經在北京等地在試點,而廣州是擬立法鼓勵共享停車位的第一個城市。對於這種運用共享經濟思維解決城市停車難題的做法,我們應給予掌聲。因爲這種做法既能解決車主停車問題,又盤活了城市停車位資源;不僅能讓停車位擁有者從“共享停車”中受益,還有利於做大共享經濟“蛋糕”。換言之,“共享停車”與共享單車、網約車有相似性,都是一種創造共贏的模式。“共享停車”符合未來的發展趨勢,更多城市恐怕要用這一模式解決停車問題。
既然是鼓勵“共享停車”,不能只是向社會開放這麼簡單,還應該多出實招去調動與停車位有關各方單位的積極性,讓大家共同參與、共同分享共享停車位這塊大“蛋糕”。
首先,應鼓勵社會資本搭建共享停車平臺。共享經濟越來越火的重要原因是互聯網起了重要推動作用,推行“共享停車”同樣離不開互聯網平臺,只有建立網絡化的共享停車平臺,一方面讓車位供給方公開分享停車信息;另一方面讓車主看到停車信息——即閒置車位信息,才能使供需資源得到合理配置。有兩種思路建立共享停車平臺,要麼是政府出資搭建公共停車平臺;要麼是社會出資搭建商業化停車平臺。從之前網約車、共享單車發展經驗來看,與其政府“操刀”不如讓位於市場。
其次,鼓勵停車位管理者或擁有者臨時出租自有閒置車位。鼓勵對象應包括有停車位資源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物業公司、小區業主等,明確這些“車位主人”有從共享中受益的權利。只要有利益驅動,相信很多“車位主人”不會讓車位閒置。另外要鼓勵廣大車主積極利用共享車位,用需求端刺激供給側。
當然,“共享停車”在實踐中少不了糾紛,這需要出臺專門的共享停車制度來化解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進而言之,不僅要在《廣州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規定》中鼓勵“共享停車”,還應該出臺專門的共享停車制度,以制度打消某些顧慮,爲“共享停車”的市場化發展進行“護航”。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發改委放開對小區停車位收費指導價後,全國多地出現停車收費快速上漲等亂象。對此,有人建議不妨重新迴歸政府定價。從共享經濟的角度來看,如果發展“共享停車”,停車收費不適合政府定價,但政府可以根據不同情況給出建議價格,作爲市場定價的參考。
(原標題:鼓勵“共享停車”不等於開放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