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慎防碳權通貨膨脹
核發碳權就是讓某些單位能夠增加合法碳排,因此核發時應該像中央銀行發行鈔票一樣謹慎。圖/本報資料照片
近來碳權成爲最媒體熱門議題之一,除了民衆打電話到環境部詢問相關事宜絡繹不絕之外,政府其他部門對於介入碳權核發過程也躍躍欲試。事實上,核發碳權就是讓某些單位能夠增加合法碳排,或是可以排得「心安理得」,因此在覈發時就應該像是中央銀行發行鈔票一樣謹慎。否則一旦發生碳權通貨膨脹時,碳權恐將變成破壞淨零減碳的兇手。
■碳權的基礎在減量
現階段我們所稱的碳權,在氣候變遷調適法中稱爲「減量額度(carbon credit)」。其目的在利用每個企業減碳成本的差異,減碳成本較低者可以多減一些碳,再申請碳權,並將此成果賣給減碳成本較高,但有排碳需求者。因此透過碳權交易,整個社會可以在固定的排放水準下,降低整個社會的減碳成本。爲降低碳權對減碳的負面衝擊,在覈發碳權時一定要謹慎。
減碳作爲必須符合相關條件,通過「外加性」檢驗,並採保守原則來核發。例如這些減碳成果必須是可量化測量,可做成報告並經過查證。所謂的「外加性」是指減碳作爲必須超過其法定義務,若這些減碳是該公司原本就必須做的,則不能申請碳權。再如其所使用的減碳技術是否還未普及,需要有碳權的收入纔有足夠的經濟誘因。也就是說已經很普及的減碳作爲,或是這些減碳作爲的財務已經能自足,都不能申請碳權。此外在覈給碳權時,必須避免誇大其減量成果,或是重複計算其減碳成果。
另一種碳權叫「排放額度(allowance)」,在歐盟等排碳有總量管制的國家,國家設定每年全國的總排放目標後,再依各種條件分配給每個企業若干的「排放額度」,沒有用完的企業可以賣給不夠用的企業,但整個社會可以排放的總量是固定的。這些國家會逐年下調全國排放目標,各企業所分配到的排放額度也會逐年遞減,這就是所謂的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交易(cap and trade)。
■碳權抵換與減碳是兩回事
目前許多人將減碳與碳權抵換混淆,也是造成對碳權的期待與國際主流規定不符的主要原因。減碳是經由減少使用、改變製程提高效率或是改用低(無)碳能源,來減少碳排放,這是淨零排放能否達成的關鍵。抵換是用別人減碳的成果,來抵銷自己的排放,因此若不加以設限,則很難控制全球的碳排。現在各國都非常重視「漂綠」的問題,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碳權抵換的濫用。
因此「科學減碳標準(SBT)」就規定企業自身減碳的標準必須符合淨零路徑,這個標準不能透過碳權抵換來完成。今年6月底公佈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的氣候財務揭露(IFRS S2)規定,企業需揭露其原始排放數據,並且不能使用碳權抵換來模糊其真實排放。
■碳權有什麼用途
臺灣因爲還未實施碳費或總量管制,因此現階段的碳權只能用來進行自願性的碳中和或淨零宣告。例如企業經由製程改善或是使用潔淨能源後,減少了三分之二的排放,屆時就可購買碳權來抵換剩餘三分之一的排放,宣示完成碳中和。
■碳權核發與認定必須謹慎
除此之外,今(2023)年初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除了確立開徵碳費外,也提到引進國外之減量額度,若符合主管機關要求,在一定比例以內可扣抵碳費。這可能是目前許多業者最關心的,預期將引發許多熱議。首先國外減量額度有兩種,一種是聯合國與各國官方所核給,用於相關法遵的減量額度;另一種是國際上民間組織所核發的自願性碳權。前者因爲價格昂貴,引進時有些技術障礙,因此目前國內許多人興致勃勃想引進的是民間自願性碳權,但國際上極少有國家允許使用這些碳權來抵減其碳稅。另外的問題是,是否從臺灣碳權交易所所購買的碳權,纔可以抵減碳費? 此外抵減碳費後,這些碳權如何註銷?這種種的實施細節,都不是容易處理的問題。
最後強調,爲了避免碳權通貨膨脹危及國內的減碳,未來不管是國內的碳權核發,或是國外碳權的認定,都應以謹慎保守爲原則。也不要忘了國內之前的先期專案與抵換專案,也已經核發爲數不少的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