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三讀 頻繁進口貨物者無3千元以下免稅優惠
跨國購物要注意了!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關稅法》修正草案,將來進口海空運貨物將比照郵包,只要進口次數頻繁者,就不符合3000元貨物以下免稅的規定,以後相關賣家不能以「化整爲零」方式規避稅負。
財政部指出,跨境電子商務已蔚爲國際趨勢,爲避免稅基流失,我國目前就低價快遞進口貨物訂有同批完稅價格在3000 元以下者免稅之規定。爲防範將貨物化整爲零,濫用上開規定以逃漏進口稅款,才研議修法對進口次數頻繁者,取消適用免稅規定。
目前財政部訂定的「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已有規定,「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地址或同一收件人之郵包物品,次數頻繁者,不適用本辦法關於免稅之規定。」因此,《關稅法》也將比照辦理。
新法規定,「進口次數頻繁」指的是進口包裹由同一發貨人寄給同一地址或同一收貨人, 1個月內達2次以上,或半年內達6次以上,只要超出標準,即使貨物價格在3000元以下也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