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人民北京7月2日電 (記者李楠樺)據中國政府消息,7月2日,國務院辦公印發《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推進以人爲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意見》明確了對象標準,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羣體的住房困難問題,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爲主,租金低於同地段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體條件、小戶型的具體面積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原則合理確定。

《意見》指出,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情況,結合現有租賃住房供求和品質狀況,從實際出發,因城施策,採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賃補貼和將政府的閒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設計劃,並向社會公佈。

《意見》提出,對閒置和低效利用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羣衆意願前提下,允許改建爲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此外,《意見》強調,加大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信貸支持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賃住房自持主體提供長期貸款;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提供貸款。完善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適應的貸款統計,在實施房地產信貸管理時予以差別化對待。

附:《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