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老年給付不領可惜 生前沒申請死後被A掉

國保保險人滿65歲記得申請老年給付。(社保司提供)

國民年金保險的老年年金給付權利具一身專屬性,如果被保險人在65歲之後沒有申請給付,死後無法由其家屬代替被保險人提出申請白白損失給付權益,相當可惜。

衛福部表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民衆只要曾經繳納國保保費,累計國保年資,年滿65歲起即可按月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活到老領到老;且老年年金給付金額將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檢討調整,保障絕不縮水。

目前排除領取相關社福津貼、其他保險老年給付、有保費超過10年未繳不計入年資者,依據勞保局最新統計顯示,今年3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的核付人數約計103萬餘人,其中領取至少3628元的A式給付約佔86%,其餘無法領到A式者以欠費逾10年未繳居多。

由於曾有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後至其死亡之前,都未提出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申請,但因老年年金給付權利具一身專屬性,無法由其家屬於被保險死後提出申請,白白損失給付權益,相當可惜。

衛福部再次提醒民衆,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系申請制,需由當事人主動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覈後,如果無欠費情形,可以追溯自年滿65歲當月發給最多追溯發給5年。

勞保局每個月都會針對即將年滿65歲的被保險人及曾納保者主動寄發通知函,並附上申請書,以提醒民衆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