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老年給付不領可惜 生前沒申請死後被A掉
國民年金保險的老年年金給付權利具一身專屬性,如果被保險人在65歲之後沒有申請給付,死後無法由其家屬代替被保險人提出申請,白白損失給付權益,相當可惜。
衛福部表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民衆只要曾經繳納國保保費,累計國保年資,年滿65歲起即可按月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活到老領到老;且老年年金給付金額將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檢討調整,保障絕不縮水。
目前排除領取相關社福津貼、其他保險老年給付、有保費超過10年未繳不計入年資者,依據勞保局最新統計顯示,今年3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的核付人數約計103萬餘人,其中領取至少3628元的A式給付約佔86%,其餘無法領到A式者以欠費逾10年未繳居多。
由於曾有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後至其死亡之前,都未提出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申請,但因老年年金給付權利具一身專屬性,無法由其家屬於被保險死後提出申請,白白損失給付權益,相當可惜。
衛福部再次提醒民衆,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系申請制,需由當事人主動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勞保局審覈後,如果無欠費情形,可以追溯自年滿65歲當月發給最多追溯發給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