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3基金會 確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

民權基金會等3個基金會遭認定爲國民黨附隨組織,3基金會不服,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財團法人國家發展、民權、民族3個基金會,2018年遭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3基金會不服提告,請求撤銷黨產會處分,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上訴,認定3基金會是國民黨授意捐助成立,實質上由國民黨直接支配,是其附隨組織,全案確定。

黨產會2018年6月29日認定3基金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且其財產遭禁止處分,3基金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期間因《黨產條例》相關規定釋憲案,致案件一度停擺,司法院大法官2020年8月作成合憲解釋後,法官再行審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3基金會是欣裕臺公司捐助的資金,且由國民黨授意捐助,基金會都設址在國民黨中央黨部,無償使用國民黨提供的辦公處所,內部行政人員幾乎都是國民黨黨工。

合議庭認爲,3基金會無償使用國民黨提供的辦公處所,並以「無償或極低對價」使用國民黨黨職人員提供之勞務,且是國民黨授意捐助設立資金,國民黨已實質控制其人事及財務,判決其爲附隨組織,3基金會提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國民黨是欣裕臺公司唯一股東,欣裕臺公司全部資產都歸屬於國民黨,3基金會的設立資金都來自欣裕臺公司,且基金會設立時首屆董事身分,分別爲當時國民黨的黨務人員,可見基金會的代表權及業務執行權,都由國民黨主導。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3基金會的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等重要事項,實質上由國民黨以直接方式支配,或形式上藉由欣裕臺公司間接支配,屬於《黨產條例》規定之附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