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歐盟出招 規範科技巨擘

歐盟在週二公佈新草案,限制科技巨擘權力,未來例如臉書谷歌蘋果、亞馬遜等科技公司可能面臨全球營業額10%的罰款,或最嚴重分拆的命運

歐盟表示,「數位市場法」和「數位服務法」旨在加速創新、競爭性和提供用戶更好的線上服務。

提案中的新規定目標定義線上「守門員」,能控制數據和訪問平排的公司,對歐盟市場有重大影響力,經營着和新平臺服務,可能是線上搜尋引擎雲端運算服務、廣告服務等;歐盟將訂出「該做」和「不該做」的清單,以阻絕不公平競爭或偏愛自家平臺的行爲和做法。

用戶超過4500萬的大型線上平臺,將不得不採取更多做法,刪除有害和非法內容

歐盟週二主要提出兩套規則,第一套爲數位市場法(DMA;Digital Markets Act),即針對所謂線上守門員進行規範,定義該企業爲過去三年在歐洲營收超過65億歐元市值超過650億歐元的企業,以及在歐盟至少三個國家提供和新平臺服務的企業。

針對線上守門員,提出該做和不該做的行爲清單,包括在平臺偏愛自家服務,可能課以全球營收10%的罰款,或者將服務分拆出該公司的命令。守門員也被要求對主管機關報告其併購出價行爲,防止守門員併吞和扼殺競爭對手的出現。

第二套規則爲數位服務法(DSA;Digital Services Act)。企業將被要求採取更多行動來處理非法、侵犯基本權利的內容,以及影響選舉和公共衛生等操弄行爲,否則將面臨高達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

科技巨擘還必須展示在平臺上的政治廣告的細節,以及用來建議排序資訊演算法參數

歐盟反壟斷專員維斯塔格(Vestager)表示,兩項提案有一共同目的,及確保用戶能夠對於安全產品和線上服務有一更廣泛選擇。

然歐盟的提案中的做法可能會加深與華盛頓之間的緊張關係美國商會主席Brilliant表示,歐洲正試圖懲罰對歐洲經濟成長砸下投資的成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