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歐洲最高法院裁定 YouTube不用對線上版權負責
歐洲最高法院週二表示,谷歌旗下的YouTube和其他線上平臺,對於用戶在特定條件下上傳到平臺的侵權作品不用負責。
該案件標示着歐洲價值1兆美元的創意產業和線上平臺之間,曠日費時的法律戰最新的進展。創意產業業者要求平臺,對於上傳的未經授權的作品進行賠償或應採取行動。
在第一個案例中,音樂製作人Frank Peterson在德國控告了YouTube和谷歌,因爲用戶在YouTube上傳了他擁有版權的許多歌曲。
另一件案例中,德國出版商Elsevier對檔案託管服務商Cyando提出了控告,用戶在2013年在其平臺上上傳了幾件Elsevier的作品。
德國法院隨後向歐盟法院尋求建議,歐盟法院在週二就這兩起案件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