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裁定 AI創作不受版權保護
美國華府特區地方法院裁定,人工智慧產生的藝術作品,就算「未經任何人工輸入」,也不能依美國法律獲得版權保護。圖爲7月在瑞士舉行的「人工智能造福人類全球峰會」。(新華社)
美國華府特區地方法院近日裁定,人工智慧(AI)產生的藝術作品,就算「未經任何人工輸入」,也不能依美國法律獲得版權保護,因爲只有人類創作的作品可享有版權。
路透22日報導,電腦科學家塞勒(Stephen Thaler)自2018年起爲他的DABUS(統一感知自動引導裝置)系統申請版權註冊,其中涵蓋一件視覺藝術作品,並聲稱這件作品是由他的AI系統創作,未輸入任何人類資料。他將該AI生成圖片視爲生成系統所有權人的委外作品,意即AI是該作品的創作者,而塞勒本人則是該作品的所有權人。
但美國著作權局2021年否決了他的申請,並主張人類創造的創作性作品才享有版權保護,塞勒爲此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起訴;塞勒同時還在英國、南非、澳洲和沙烏地阿拉伯等國申請DABUS系統的專利,僅有部分如願。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郝爾(Beryl Howell)於8月18日判決塞勒敗訴,並在判決書中指出,著作權從來沒有授予給「沒有任何人類指導」的作品。她強調,人類著作人是著作權的基本要求,她同意美國著作權局的觀點,即「人類作者身分是基於數個世紀以來的共識」。她並援引過去猴子自拍案件中,猴子自拍照並不受著作權保護的判例,最終判定AI生成圖片作品不受美國著作權法保護。
郝爾也指出,隨着生成式AI的興起,人類正逐漸逼近著作權的新領域,會有愈來愈多的創作家使用AI來創作各種作品,未來勢將引發「關於AI創作作品需要多少人類參與的難題」。但AI模型通常是根據已有的作品進行訓練。
塞勒的律師艾波特(Ryan Abbott)21日表示,他和塞勒非常不認同法官的裁定,將提出上訴。美國著作權局則發表聲明表示,著作權局「認爲法院做出正確結論」。
此外,聯合國轄下國際勞工組織(ILO)21日公佈一項研究指出,生成式AI不會完全取代大多數人的工作,甚至更可能爲市場增加工作機會。但研究也強調,文書工作者被AI取代的風險最高,這對女性就業的衝擊較大,因爲這個領域女性從業人員比率較高,較男性多出2倍,在富裕國家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