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提修食安法:禁止國內販售萊豬、強制標明瘦肉精使用狀況

國民黨團召開「萊劑豬肉大舉壓境 食安修法 刻不容緩」記者會。(圖/記者楊芸攝)

記者楊芸/臺北報導

英文上月宣佈明年將開放含有瘦肉精美豬進口,引發食安疑慮。國民黨團9日召開記者會,宣佈將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22條,及《學校衛生法》第23條修正案,禁止含有萊劑的豬肉在國內販售、同時標明「使用狀況」,呼籲民進黨立委共同守護臺灣人健康,爲食安把關,支持國民黨團修法

首席書記長鄭麗文指出,當年馬政府進口美牛、牛豬分離政策,爲了不讓含有狂牛症疑慮的牛骨、脊隨、內臟頭骨進入臺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訂定「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爲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的但書,卻被農委會利用來回避國會監督,直接以行政命令強渡關山,因此根據國民黨團修法版本,爲避免政府日後一再開放含瘦肉精的其他肉品來臺,增訂限制條款,符合「牛、豬分離」精神。

在風險控管的部分,國民黨團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修正,針對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容器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的事項中,加入「乙型受體素(瘦肉精)使用狀況之聲明」。因爲現行法規食品包裝僅以「產地」標示,使得含瘦肉精牛肉與不含瘦肉精牛肉無法於銷售端清楚分辨出,修法將要求食品包裝必須載明乙型受體素使用狀況之聲明,「若未檢附未使用證明者,一律視爲含乙型受體素,以利國人購買時選擇。 」

另一方面,國民黨團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23條,從禁止基改食品入校園,增列禁止含「乙型受體素之生鮮食材及其加工品」用於校園營養午餐。書記長林奕華表示,雖然教育部承諾營養午餐一律使用國產豬,但公文不具法律效力,未來將明訂禁止含有萊劑的相關肉品及再製品使用在營養午餐,如此才能面面俱到做好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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