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議員曾煥嘉隱匿凶宅詐貸 詐欺取財判3月刑定讞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與父親曾文振2016年5月以1110萬元買下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凶宅,辦理貸款時卻掩飾,藉此將交易價額墊高爲1800萬元,向銀行詐貸。新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處曾文振6月、曾煥嘉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檢察官和曾姓父子皆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判父子各4月、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曾煥嘉緩刑2年。

曾文振也曾擔任臺北縣議員(改制前),父子由里長介紹得知邱姓男子有意賣房,雙方約定在2016年5月14日到曾煥嘉議員服務處洽談,邱到場後立刻告知房屋因女兒曾在內燒炭,是凶宅,開價1200萬元,曾文振以凶宅、開價過高爲由,殺價到1110萬元,雙方同意後成交,房子登記在曾煥嘉名下。

但曾文振和曾煥嘉爲向銀行詐貸,曾文振指示房仲要求代書在買賣契約書虛僞填上買賣價金1800萬元,在另一份協議書以手寫方式,補上由賣方補貼買方690萬元,營造買方簽約後才發現房屋爲凶宅、協議減價補貼的假象,並隱匿協議書,以不實契約書向銀行順利申辦購屋貸款120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曾文振坦承知道房屋爲凶宅,但否認有詐欺取財意圖,稱當時都是仲介找代書辦理,「我都不清楚」,強調銀行也有賺到利息,沒有超貸。曾煥嘉則稱不知道房屋是凶宅,被父親叫回服務處簽名就簽了,簽名時契約書與協議書都是空白的,沒看到買賣價金與地址,不知事後會申辦貸款。

一審判決後,檢察官和曾姓父子都上訴。高院認定曾姓父子確實犯詐欺取財罪,但兩人在二審時改口認罪,因此撤銷改判。

高院認爲曾文振、曾煥嘉不以正當程序籌措資金,卻隱匿房地爲凶宅、墊高買賣價金,致使淡水一信覈准貸款金額高達1200萬元,行爲不該。高院考量他們已清償貸款本息,淡水一信未受實質損害,而案子由曾文振主導,曾煥嘉只是依父親指示辦理,分別判刑。

因曾煥嘉沒有前科,高院認爲他經過此事應知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曾文振是主導人,且曾違反選舉罷免法,合議庭認爲他法治觀念不足,不予緩刑。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曾煥嘉與父親曾文振2016年5月以1110萬元買下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凶宅,辦理貸款時卻掩飾,藉此將交易價額墊高爲1800萬元,向銀行詐貸,臺灣高等法院今依詐欺取財罪判曾煥嘉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貳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