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11月原料制辣椒醬 黑心商早賣北部夜市、小吃店!
▲稽查人員發現業者使用過期原料製成番茄醬、辣椒醬等醬料。(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北臺灣夜市、小吃店竟流竄過期醬料包!桃園市衛生局日前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獲,「台山食品醬園行」使用過期11個月的食品添加物(食用紅色40號)及過期2個月的原料(紅曲精),添加於番茄醬、甜辣醬、辣椒醬、辣豆瓣醬與醬油等成品、半成品,目前已要求業者停止販售及辦理下架回收違規產品。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1日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前往「台山食品醬園行」,發現業者將過期11個月的食用紅色40號及過期2個月的紅曲精,添加於番茄醬、甜辣醬、辣椒醬、辣豆瓣醬與醬油等成品、半成品計11項品項,其中應下架辦理回收產品共10品項,業者也坦承賣到北北基桃竹苗等共39家盤商。
衛生局人員現場封存庫存量1400桶,並責成業者辦理回收,另外還查出,桃園市15家盤商已將違規醬料流向至小吃店、早餐店、夜市、臭豆腐、鹹酥雞等處,衛生局已令其停止販售及辦理下架回收,並通知其他24家盤商之所轄衛生局,協助下架回收違規產品,阻止違規產品流竄市面。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台山食品醬園行」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衛生局還說,業者還有2大缺失,其中包括食用色素4號及5號不得添加於醬油等產品中,雖業者辯稱標示錯誤,但衛生局已抽驗並封存成品、半成品計1198瓶,若有違規可裁處新臺幣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另外,該製造廠衛生環境不符食品良好衛生管理準則,衛生局已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若未改善,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之罰鍰。
▼黑心醬料已流竄北臺灣小吃店、夜市。(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