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飛彈部隊上兵營區竊盜 偷同袍現金判拘役50日

海軍海鋒大隊丁姓上兵在營區竊盜同袍財物士林地院依照陸海空軍刑法在營區內竊盜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海軍丁姓上兵今年2月間,在營區內見同袍的內務櫃沒有上鎖,竟見財起意,分別竊取衣物現金,儘管3月間已退伍。士林地院認犯案時仍爲現役軍人,依陸海空軍刑法中在營區竊盜共3罪,判處應執行拘役50日,由於案發後,丁與同袍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法官因而宣告緩刑2年。

丁姓上兵服務於海軍海鋒大隊,駐地新北市三芝,部隊配有地對海雄風二型、雄風三型反艦飛彈。丁分別在2月14日下午5點,在營區寢室內,竊取同袍放置內務櫃的長褲長袖衣服背心,1周後,竊取另一名同仁放置在桌上皮夾內的現金1000元,以及內務櫃內的現金1000元。

事發後新北市憲兵隊介入調查檢察官依陸海空軍刑法中現役軍人在營區內竊盜罪起訴,法官審理階段,丁與2名同袍達和解,並歸還物品、現金。

法官考量丁爲圖小利,下手行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儘管丁在案發後3月退伍,但犯案是在服役期間,仍依陸海空軍刑法處罰,考量丁犯案後已有悔改之意,當知有所警惕並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