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蔑稱國會擴權 當心納粹國會縱火案2.0(沈迺訓)
當下包圍立院的行動的正當性與急迫性似乎有待討論,令人擔心如同當年德國納粹利用國會縱火案奪權的政治效果。(資料照)
年初大選造就的少數總統以及三黨不過半形勢,在立院換屆及至總統更迭之際已然產生無法避免的政治動盪。當在野藍白陣營提出國會改革的一籮筐法案之後,毫無意外地激起已淪爲少數的綠營好鬥天性,不僅將其稱之爲帶有負面意涵的國會擴權案,更有大量親綠團體人士發難包圍立院,儼然又要重返民進黨熟悉的街頭抗爭路線。
只是民進黨已經受惠於選制而開啓的12年長期執政,現在一副既要當家又要鬧事的老大無賴心態,此情此景,臺灣猶如走進清末的衰敗時光——當權者不肯放權改革便罷,更是蓄意放任義和團聚衆滋事,最終引來八國聯軍接近亡國的災禍,強烈預告着往後4年臺灣將永無寧日。
或許在野方面就國會改革案的法案內容與立法流程不甚完美,然而究其本質仍是基於最新的多數民意託付,斷不能因部分瑕疵而予以全盤否定。反觀民進黨方面,已將邁入12年執政,卻始終無法承擔負責任的執政黨重任,無法揚棄在野時代街頭抗爭才能執政奪權的陳舊思維,讓民主代議政治的初始——由社會菁英參與政治避免民粹誤國的初衷盡失。如果每件公共事務都無法讓代議士秉持良心判斷公共價值,動輒慫恿資訊相對不對等的民衆過度介入國會議事運作,必會使臺灣民主退化。莫忘英國脫歐與川普當選的時代背景,讓少部分民衆成爲一種無法代表社會多數的輿論主流時,國家危機往往已經到來。
有鑑於此,當聽聞國會改革時被執政黨污衊稱爲國會擴權法案,立院旋即有聚衆生事態勢發生,令人不免隱隱聯想到大大地幫助德國納粹崛起奪權建立一黨專政的「國會縱火案」經過。彼時,剛成爲德國總理的希特勒及其納粹黨羽在國會並非居於多數黨地位,希特勒意欲通過威瑪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授權法》,授權法規定總理可以不通過議會自行制訂規章以代替法律。但通過此案須經國會三分之二的多數議員同意。
不久後,德國國會不明原因遭到連續縱火,納粹黨當下如獲至寶,發動輿論指稱是共產黨放的火,迫使總統興登堡簽署《國會縱火法令》,廢除諸多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與自由,藉此將共產黨打爲非法政黨。在次月的國會改選中,納粹黨僅取得44%的席次,卻在一系列根據《國會縱火法令》的政治追捕中,取締或解散並威脅反對自己的非納粹黨派。至此,希特勒終於一償宿願通過《授權法》取得獨裁權力,開啓納粹專政的歷史悲劇。
與之相對者,當下包圍立院的行動的正當性與急迫性似乎有待討論,參與民衆與臺灣人民均須思考,難道當今在野的國會改革方案,已經到了無法在法制體系內尋求溝通、調整,且明顯已生危害的地步?且非得依靠體制外的民意衝撞纔能有所改變?如果尚未到此地步,將令人擔心這又將是一場少數有心人士想利用多數資訊不充分的羣衆,遂行奪權上位的大型政治人才徵才活動現場,甚至進一步產生了如同當年國會縱火案之於執政黨想要的政治效果。
而民進黨對於民主法治的堅持,從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揚言就算通過此案,民進黨一定會提出釋憲,且在宣告合憲前,賴總統恐怕不會到立院做國情報告的說法,同樣讓人民產生嚴重疑慮。畢竟,任何法律經過三讀並公佈施行後,除非經過釋憲解釋爲違憲,否則都應視爲合憲而先行遵守,以待確已被宣告違憲而溯及失效。
況且,總統賴清德本身於臺南市長任內拒絕履行議會質詢的法定義務的案例在前,如此蠻幹硬頸的政治性格不無可能在立院通過修法後,拒絕履行法定的公佈施行法律的行政義務,亦或藉助民粹發動公投抵制。從目前冒出的包圍立院事端來看,這場由總統主導的憲政危機不日將會上演。
(作者爲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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