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變裝避稅 長沙海關查扣367臺iPhone6
10月13日訊,iPhone6、iPhone6 Plus(以下統稱iPhone6)尚未在中國大陸發售,精明的海淘族們早已通過國外購物網等搶先購到新機。不過,還有不少“海淘族”在物品郵寄上遇到了麻煩。截至10月11日,367臺從境外郵寄回來的iPhone6被“扣留”在長沙海關,其中122臺必須退運,245臺可徵稅放行,收件人已繳稅領走68臺,還有177臺等待認領。
爲何從國外寄回的手機無法順利通關?長沙海關駐郵局辦事處負責人龔先明介紹,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規定,個人寄自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總價值不能超過800元人民幣;寄自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總價值不能超過1000元人民幣。
“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覈確屬個人自用的,可按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他說,個人郵寄一部自用的iPhone6,雖然價值超過1000元,也可以繳稅入境,徵稅標準與旅客攜帶入境的徵稅標準一致,而手機屬於20種應稅商品之一,需徵稅10%。
367臺被扣手機中,爲什麼有122臺必須退運?龔先明說,主要因爲有很多郵包中含有兩臺或以上的手機,最多的六七臺,只能辦理退運手續。有的則是買主自動放棄貨物而被退運。
“我國規定,手機作爲商品進口,必須從境外發出前,取得《入境貨物通關單》和《自動進口許可證》,而實際上,已郵寄入境的手機難以按貨物報關,只能退運。”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