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三讀通過 會計師:企業「大咖」每年可望匯回千億元
立法院臨時會今(3)日三讀通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案,會計師表示,三讀版本與行政院規劃內容相當,所以會誘發的回臺資金,也會與原本預期相當,每年可望超過千億元,但對於個人資金或財富管理層級的大戶,誘因不大。
會被吸引回來的是什麼資金?會計師說有兩種層次,一就是「大咖」級的上市櫃公司,因爲中美貿易戰因而想要回臺的上市櫃公司,因爲優惠稅率(實質投資首年優惠稅率4%、第二年5%)具有吸引力,積極想要回臺,因爲都是「大咖」級別會回來,所以匯回的資金都相當可觀,符合財政部期待,每年回臺的資金可望超過千億元。
其次,非上市櫃或者比較偏向中小型企業或無根臺商,因爲產業勞力密集度高、且回臺投資可能沒有什麼實質投資機會,就可能繼續留在海外;另一層次,個人資金或者是銀行想要從事的財富管理客戶,如果透過專法進而回臺的話,資金七成必須要實質投資才能夠享受優惠,且被綁的年限是5+3年,因此專法對個人投資戶、財富管理需求者誘因不大。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修正案,規定境外資金須於申請兩年內將資金匯回專戶,得享首年8%、次年10%之優惠稅率,若進行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
▲吸引海外資金回臺的同時,財政部也希望,反避稅也作爲配套。(圖/記者陳韋帆攝、示意圖)
反避稅CFC將搭配上路 會計師提醒臺商資金上的安排
此外,這次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也有通過附帶決議「受控外國公司(CFC)」,未來會搭配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落日,進而實施反避稅的政策。CFC是近年我國建立的反避稅制度,所謂CFC的制度是針對國內企業在租稅天堂擁有、並具有實質控制力的關係企業,爲了避免藉由遞延課稅或規避稅負,當年的獲利即使未分配給國內母公司,也視爲當年的投資收益課稅。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志翔也提醒,目前我國財政部有意於專法草案落日後,同步啓動CFC條款上路,建議臺商應將CFC上路後的課稅影響納入評估,並且依據其資金來源及屬性等不同條件,評估自身資金可依循資金回臺課稅解釋令或者專法草案回臺。
但是林志翔也預估,隨着全球反避稅趨勢、以及免稅天堂實施經濟實質規範,因此臺商在這種投資在避稅天堂也會逐漸減少。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建議,臺商也應着手準備因應CFC上路,境外租稅天堂公司的帳務應依據臺灣認可的會計原則合規帳務紀錄,並思考委託會計師查覈簽證,確保公司會計帳務品質,以配合CFC上路後的合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