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條款? 賴瑞隆提案地方首長不得帶職參選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圖/記者宋良義攝)

文/中央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曾提修法擬禁帶職參選,他近日提出地方制度修正草案 ,將縣市首長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解職的條款,改爲累積達6個月以上就解職,強調是課予民選公職履行職務責任

賴瑞隆日前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民選首長於任期屆滿前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及其他公職人員,將於登記時解除職務,引發外界解讀是針對新北市長侯友宜

不過賴瑞隆日前受訪強調,沒有針對任何人,希望透過制度面設計,減少資源浪費社會對立。現行地方制度法第80條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裡長因重病,導致不執行職務繼續1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應依規定解除職務。

賴瑞隆近日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連續6個月以上字眼改爲「累積」達6個月以上。 賴瑞隆在提案說明指出,臺灣地方自治運作曾出現 地方公職人員因參與選舉及其他事由,造成主觀上累積長時間不執行職務;地方公職人員是4年一任,若累積達6個月以上因故不執行職務,相當於1/8任期未履行職 務,傷害地方自治程度不亞於連續6個月以上不執行職務,因此提出修法版本

除了賴瑞隆提案禁帶職參選,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職人員若帶職參選總統、副總統和其他公職人員選舉,應於登記爲候選人前主動辭職 ,若沒有主動請辭,將從登記時視爲辭職。

此外,時力黨團的提案也新增追繳競選補貼費用條款,明定公職人員帶職參選登記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以書面通知,要求30日內依任期未滿比例繳回已領取的競選補貼經費;屆期不繳回者,應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時力黨團的提案說明指出,統計近3屆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非競選連任的民選公職人員帶職參選者共有45人,原職位選舉補助金合計新臺幣6556萬2566元。

時力黨團也指出,朱立倫在2016年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總統,但朱立倫於2014年新北市長選舉所領取的選舉補助款爲2877萬9060元;韓國瑜在2020年代表國民黨參選總統,但在2018年高雄市長選舉領取的選舉補助款爲2677萬6350元。

時力黨團的提案說明指出,臺灣全國性地方性選舉每兩年交錯舉辦,每逢選舉時,常有現任民選公職人員帶職投入任期有重疊的其他公職選舉;但依照現行規定,若帶職參選總統且當選,過往參選市長選舉領取的選舉補助金仍能全額保留,顯然不合理,因此提出修法 。

立法院會8日處理報告事項議程,一讀通過賴瑞隆 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與時力黨團的禁帶職參選相關修法版本,並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