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推「童模保護法」 禁10歲以下兒童代言
杭州頒佈大陸第一個童模保護機制,規定業者未來不得僱用10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作爲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週或累計超過一個月等。若是不遵守規定,相關機關將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杭州市濱江區檢方聯合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青團杭州市濱江區委員會,於7日召開記者會,宣佈杭州頒佈大陸第一個童模保護相關意見《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主要包括童模活動的範圍、童模活動從業人員及童模監護人的法律責任、職能部門工作內容等。着重對不能使用或變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等予以規範,倡導童模活動應當符合兒童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比如,童模活動中,不得利用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爲廣告代言人;不得連續使用童模超過一週或累計超過一個月,導致童模輟學或變相輟學;不得連續活動超過4小時;不得讓兒童穿戴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服飾,或引導兒童做不符合年齡、有違公序良俗的動作、行爲;不得以毆打、謾罵等虐待方式對未成年人實施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爲。
《意見》也提到,若是拍攝場所發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應當及時報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干預,必要時,視情由青少年事務社工爲未成年人提供幫助。
《新京報》採訪參與起草條文的濱江區檢察院檢察官陳開騰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提到,大陸童模行業目前沒有建立行業協會和具體規範,可能存在網絡上所稱的野蠻現象,也存在兒童從事商業活動沒有約束的問題。
他表示,大陸的法律關於未成年人,原則性的規定都是有的,但沒有那麼細,操作性沒有那麼強。因此,希望通過基層的探索,推動相關機制的完善,透過此《意見》讓童模拍攝行爲受到監管,倡導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