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販賣換臉色情片 網紅「小玉」判刑5年定讞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換臉技術製作色情影片,上網兜售牟取暴利,最高法院判刑5年定讞確定要入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換臉技術,合成高雄市議員黃捷、前立委高嘉瑜與藝人雞排妹等名人的臉製作色情影片,上網兜售牟取暴利,最高法院昨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一一九罪,判處朱應執行五年徒刑,確定須入監;另有一年八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並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朱玉宸的助理莊炘睿同爲被告,一審判刑三年八月,得易科罰金,二審加重改判四年六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朱玉宸、莊炘睿於二○二○年至二○二一年間,濫用Deepfake技術,移花接木合成一一九名公衆人物的臉到日系AV女優色情猥褻影片,另建立「臺灣網紅挖面」的推特頁面,供人購買、註冊會員瀏覽影片,共賺取一三三八萬餘元不法所得。
一審認爲朱玉宸破壞善良風俗,嚴重影響被害人身心名譽,但考量兩人始終坦承犯行,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依違反個資法等判刑五年六月。
檢方認爲量刑過輕上訴,五名被害人強調,朱造成傷害是一輩子,至今毫無任何賠償,請求法院從重量刑。最後二審改依違反個資法等八十三罪判應執行五年徒刑;另有卅六罪判應執行一年八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