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飼料油給正義油品 鑫好公司負責人判刑5年定讞
▲正義公司出產的油品,當時被揪出混用飼料用油,遭市府封存。(圖/新北市衛生局提供)
涉嫌從越南地區進口飼料油,並轉賣給正義公司引爆混油案件的「鑫好企業」,經檢方偵查後,對負責人吳容合與公司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審理後,7日採信二審見解,認定吳男犯下「詐欺取財」、「販賣攙僞或假冒食品」等罪,判刑5年定讞,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3千8百餘萬元。
油品食安風暴在5年多前爆發,率先爆發的是屏東的強冠黑心油事件,之後又陸續爆發一連串黑心油事件,其中正義公司以飼料用油混充食用豬油,重製成精緻油品來販售,包含「正義香豬油」、「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等著名油品全都中標。
案經臺南地檢署偵辦,檢方查出,曾任頂新集團旗下正義公司特別行銷處長吳容合,自行開設「鑫好企業」,分別向久豐購入自越南進口的飼料油,以及向多家公司購入來自香港寶源油脂的油品後,以每噸新臺幣500元代價,僱請司機在進口後,直接將油品運至正義公司廠區,並且注入正義公司油槽。
而這些公司進口品項都是飼料油及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進口當時也都依規定開立發票給鑫好公司。但正義公司卻將這些油品經過精煉、脫色、脫臭等製程後,製成「維力清香油」、「維力香豬油」、「正義香豬油」等117項知名豬油產品,銷售給全國各大通路商,進而擴散到全國。檢方因此對吳容合與鑫好公司提起公訴,並對吳容合求處最嚴厲之刑。
一審法院將吳容合判刑6年6月。上訴二審後,臺南高分院改依照「詐欺取財」、「販賣攙僞或假冒食品」等罪,判刑5年,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3千8百餘萬元;另外也對鑫好公司科罰金400萬元。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