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除役環評卡關 補件後再審
據經濟部規劃,核電廠除役分四階段進行,包含除役過渡階段8年、除役拆廠階段12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3年及廠址復原階段2年,合計共25年。核二廠除役拆廠先從汽機廠房系統設備開始進行拆解與拆除,再先後進行輔助廠房及反應器廠房、燃料廠房、廢料廠房與控制廠房等廠房設備拆解作業。
核二廠未來完成除役後,廠址輻射劑量將符合非限制性使用標準,除保留區(含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外,其餘土地現階段系朝電力事業用途來做規劃,臺電表示,由於科技持續進步,未來會規劃作爲低碳電力來源電廠用地。
惟環評委員關心,過去核二廠附近有礦坑經過,可能會有地底隧道,對於地層有影響,且核二廠緊鄰海岸線,歷史紀錄就有出現15公尺海嘯,要求要做相關防護措施。也有委員關心,目前核電廠房舍是以一般建築物規範,對除役核電廠是否足夠;另也應加強除役產生低放射性廢料物貯存安全管理計劃。
最終經閉門會議討論後,要求臺電確認各項除役興建設施耐震設計基準合理性,並檢討評估設置海嘯牆可行性。評估土方暫置區設置核二廠基地範圍內已開發、使用區域之可行性;除役後再利用,應設置監測系統,以確保無放射線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