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幹貯設施環差分析 需補件再審

環保署審查二廠幹貯設施環差案,會前環團在署外表達訴求。(廖德修攝)

環保署今(26)日召開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審查「核能二廠用過燃料中期貯存計劃」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即幹貯設施的二次環差案。經過2個多小時討論,出席的環評委員達成共識,要求臺電補件再審,時間是明年3月31日前。

擔任會議主席王價巨裁示,臺電應該補充報告中所提:有關M型、I型、H型護箱安全設計基準的比較依據,以及M型混凝土護箱的規格配置規劃,並比較國際間採行變更後、同型貯存方式案件背景條件方面的差異。

有環委和出席的環團代表認爲,幹貯設施應以室內爲宜,可多一層防護。出席的臺電副總蔡富豐表示,核二廠的二期幹貯採室內設計,但一期室外幹貯場已核發建照,若重新評估改爲室內,等於所有程序都要重新來過;很可能除役時間到了,燃料棒卻卡在反應爐無法取出,和目前核一廠相同。

核二廠所在地新北市政府代表則表示,希望臺電遵照行政院院長林全的決定,把露天干貯場改爲室內,並強調幹貯場不可以變成最終處置場。

專案小組開會前環團在環保署外開記者會,表達應把幹貯設施改爲室內,另外三種防護箱的安全分析也必須再釐清,在地居民委請的律師則要求停止審查這件環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