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加快新能源車發展 支持江淮和蔚來等發展

11月19日,安徽省合肥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加快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車整車以及動力電池驅動電機車載操作系統關鍵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商業化應用,新能源汽車與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等實現融合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超過千億,整車產能達到100萬輛,質量品牌具有國際競爭力,成爲全國重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

培育產業生態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強鏈補鏈、延鏈。支持江淮汽車、蔚來汽車、江淮大衆、安凱客車、合肥長安、奇瑞(巢湖)等整車企業加強新能源汽車供應鏈建設,創新“車電分離”等商業模式,提升品牌國際競爭力,培育行業領軍企業。支持動力電池、驅動電機、BMS、激光雷達、高精地圖、自動駕駛等新能源汽車零部件企業提升配套能力,培育10-20家細分領域隱形冠軍企業,整體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

推廣應用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加快實施出租汽車“油(氣)改電”換購計劃,2025年底前合肥市巡遊出租車全面實現新能源化;擴大郵政物流配送、環衛、通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從2021年起,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運行,2025年底前逐步實現規模化運營。

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加強規劃統籌協調,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爲主、應急快充爲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爲主、慢充爲輔的公共充電網絡,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和商業模式創新,形成服務便利的充換電網絡。具體包括規劃新能源汽車停車位,在市區新增或改建不低於總停車位10%比例的新能源汽車停車位;制定年度改造增容計劃,到2025年,全市具備條件的居民小區全部完成電力增容工作等。

優化應用環境方面,《實施意見》提出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在市區道路臨時泊車位停車2小時內免費,超過2小時減半收費;實行新能源汽車差異化交通管理,允許電動物流車在市區地面道路行駛;修訂《合肥市公交專用道管理暫行辦法》,允許新能源汽車在非高峰時段使用公交專用道;研究制定新能源充電車位相關管理辦法,對違規佔用充電專用停車位的非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依法予以處罰。積極爭取新能源汽車在繞城高速免費通行。

附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全文: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爲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和“加速推進新能源汽車科技創新和相關產業發展,爲建設清潔美麗世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更大貢獻”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發展新能源汽車國家戰略,全面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要求,着力提升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加快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羣,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車整車以及動力電池、驅動電機、車載操作系統等關鍵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高度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實現限定區域和特定場景商業化應用,新能源汽車與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等實現融合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超過千億,整車產能達到100萬輛,質量品牌具有國際競爭力,成爲全國重要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

二、主要舉措

(一)強化頂層設計。依據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圍繞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羣,科學編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明確戰略定位、發展目標、實施路徑、推進措施,以高水平規劃引領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加快推進省級新能源汽車重大新興產業基地建設,爭取獲批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羣。(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搭建支撐平臺。依託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設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創新中心、新型研發機構,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爭創國家級技術(製造、產業)創新中心。統籌高質量發展相關政策,支持建設具備CMA資質的新能源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建立汽車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虛擬仿真和測試驗證平臺,提升整車、關鍵零部件的測試評價能力。參與制定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建立新能源汽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綜合標準體系。建立新能源汽車數據採集、分析研究和應用服務平臺,建設跨行業、跨領域的綜合大數據平臺,促進各類數據共建共享與互聯互通。(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數據資源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攻關核心技術。依據國家新能源汽車“三縱三橫”研發佈局,每年組織實施一批關鍵技術研發項目,重點突破整車集成、動力電池、電驅動、智能網聯、輕量化以及前瞻性技術。開發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全新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整車或平臺;開發低成本、高比能、長壽命鋰電池系統以及其他性能優化的動力電池產品,建立健全動力電池模塊化標準體系;探索新一代車用電機驅動系統解決方案,支持電驅動總成的集成應用;加強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及系統開發,突破計算和控制基礎平臺等技術瓶頸;支持燃料電池系統、氫能儲運、車載儲氫等燃料電池汽車相關技術研發。不斷提升基礎關鍵技術、先進基礎工藝、基礎核心零部件、關鍵基礎材料等研發能力,在新能源汽車整車、動力電池、驅動電機、智能網聯等方面形成技術領先優勢。(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四)培育產業生態。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強鏈、補鏈、延鏈。支持江淮汽車、蔚來汽車、江淮大衆、安凱客車、合肥長安、奇瑞(巢湖)等整車企業加強新能源汽車供應鏈建設,創新“車電分離”等商業模式,提升品牌國際競爭力,培育行業領軍企業。支持動力電池、驅動電機、BMS、激光雷達、高精地圖、自動駕駛等新能源汽車零部件企業提升配套能力,培育10-20家細分領域隱形冠軍企業,整體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完善動力電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資源化的循環利用體系,建立健全動力電池運輸倉儲、維修保養、安全檢驗、退役退出、回收利用等環節管理制度,加強全生命週期監管。支持江淮汽車、安凱客車等整車企業與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能源研究院、通用機械研究院等科研院所開展聯合攻關,逐步完善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鼓勵新能源汽車、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跨界協同,打造涵蓋解決方案、研發生產、使用保障、運營服務等產業鏈關鍵環節的生態主導型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投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加強推廣應用。創新支持模式,鼓勵市場開拓,促進新能源汽車企業擴大生產銷售規模。(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支持打造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示範區(點),形成新能源汽車應用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房產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加快實施出租汽車“油(氣)改電”換購計劃,2025年底前我市巡遊出租車全面實現新能源化。(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擴大郵政、物流配送、環衛、通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從2021年起,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是推廣應用的第一責任人。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運行,2025年底前逐步實現規模化運營。(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公管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安徽機場集團、省港航集團、中國鐵路上海局合肥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六)促進融合發展。探索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儲能站與電網能量高效互動的示範應用,鼓勵建設“光儲充放”(分佈式光伏-儲能系統-充放電)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加快建設涵蓋前端信息採集、邊緣分佈式計算、雲端協同控制的新型智能交通管控系統。構建智能綠色物流運輸體系,發展“互聯網+”高效物流,打造安全高效的物流運輸服務新業態。支持建設符合國家要求的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場、示範區,開展多場景、多類型的測試應用,開發自動駕駛技術,搭建車聯網能力中心平臺,加強網絡安全保障,實現“人-車-路-雲”等智能信息交換共享,融入智慧城市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數據資源局、合肥供電公司、合肥電信公司、合肥移動公司、合肥聯通公司、合肥鐵塔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七)完善基礎設施。加強規劃統籌協調,積極推廣智能有序慢充爲主、應急快充爲輔的居民區充電服務模式,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快充爲主、慢充爲輔的公共充電網絡,鼓勵開展換電模式應用和商業模式創新,形成服務便利的充換電網絡。(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合肥供電公司)完善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價格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規劃新能源汽車停車位,在市區新增或改建不低於總停車位10%比例的新能源汽車停車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政府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制定年度改造增容計劃,到2025年,全市具備條件的居民小區全部完成電力增容工作。產權分界點以外的電網增容工程,由供電企業負責建設;產權分界點以內的電網增容工程,由小區所在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出資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合肥供電公司)未經專業機構認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不得以電力容量、安全等理由拒絕在住宅小區安裝充電樁,鄉鎮、街道、社區要積極做好協調指導工作。(責任單位:市房產局、合肥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推進新一代無線通信網絡建設,推進交通標誌標識等道路基礎設施數字化改造升級,加強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標線、通信設施、智能路側設備、車載終端等之間的智能互聯,推進城市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建設改造相關標準制定和管理平臺建設。(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提高氫燃料制儲運經濟性,有序推進氫燃料供給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八)優化應用環境。新能源汽車在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點)每天免費停2次,每次不超過5小時;在市區道路臨時泊車位停車2小時內免費,超過2小時減半收費。(責任單位:市城管局、市政府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實行新能源汽車差異化交通管理,允許電動物流車在市區地面道路行駛,修訂《合肥市公交專用道管理暫行辦法》,允許新能源汽車在非高峰時段使用公交專用道。(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研究制定新能源充電車位相關管理辦法,對違規佔用充電專用停車位的非新能源汽車按照規定依法予以處罰。(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積極爭取新能源汽車在繞城高速免費通行。(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九)完善融資體系。加強與長江經濟帶基金、“三重一創”產業發展基金等對接,發揮新能源汽車產業引導基金作用,推動企業優化重組。搭建股權投資基金與優質企業、項目對接平臺。支持融資租賃公司爲新能源汽車企業提供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擬上市或掛牌企業的儲備、改制、輔導和培訓力度,支持企業在主板、科創板、創業板等上市,充分利用債權市場融資。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等產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集聚優秀人才。積極引進國內外新能源汽車優秀領軍人才和技術團隊,培養具有戰略眼光、善於開拓國際市場的企業家隊伍。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加強合作,聯合培養掌握前沿技術的科技人才和具有先進管理理念的管理人才。支持職業教育,大力培養高級技工。協調組建跨界協作平臺,培養複合型人才。落實好“雙引雙培人才計劃”、“產業緊缺人才引進資助”等重點人才政策,妥善解決引進人才的子女上學、醫療、住房等問題。完善產業園居住、消費、醫療、娛樂等各類生活配套服務設施,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高素質人才集聚。(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房產局、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推進機制。強化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職能作用,建立以市長爲總召集人,常務副市長、分管科技工作副市長爲副總召集人,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成員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新能源汽車產業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增補濱湖科學城管委會、市投促局、市數據資源局、市郵政管理局、安徽機場集團、省港航集團、中國鐵路上海局合肥站等爲成員單位。充分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科技局)牽頭推進作用,強化部門和區域合作聯動。成立新能源汽車專家諮詢委員會,研究前瞻性、戰略性、產業化重大問題,爲新能源汽車產業建設提供智力支持。(責任單位: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二)加強工作落實。制定年度工作要點,採取責任清單制,明確工作任務和責任主體,加快落實推進。加強督查考覈和通報。建立與重點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和領軍人才的定期會商機制,研究提出針對性對策、措施和建議。建立新能源汽車及其融合發展相關產業的企業庫,建立動態維護機制。強化對產業發展形勢的調度監測,及時掌握技術創新進展、重大項目實施、政策落實等情況,建立統計臺賬,定期發佈產業發展報告和相關統計數據。(責任單位: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十三)強化政策扶持。整合國家和省市支持政策,在創新研究、技術研發、產業發展、平臺建設、推廣應用、企業融資、人才培養等方面,健全完善市級新能源汽車高質量發展專項政策,創新資源配置方式,構建科學高效的新能源汽車創新發展政策體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四)營造發展氛圍。充分發揮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和技術創新聯盟作用,促進行業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兩微一端”新媒體和戶外宣傳陣地,全方位、多層次開展宣傳,着重報道重要舉措、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組織舉辦新能源汽車展覽會、論壇等活動,提升新能源汽車產業高地影響力。大力宣傳新能源汽車降低能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作用,組織業內專家解讀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成本優勢,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營造綠色出行、崇尚環保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市新能源汽車產業技術創新聯盟)

本實施意見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實施,有效期五年。國家、省新出臺有關標準和規定,按照國家、省的標準和規定調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