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找準實質訴求化解行政爭議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肖海生到案發地跑了數十趟,運用“法理情”與當事雙方進行溝通,一起涉及縣政府的“民告官”案件最終以調解方式結案,不僅徹底化解了長達16年的糾紛,還把與此案關聯的178起行政案件和多起民事案件化解。

“行政案件審判要牢固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理念,把法的精神用足用好,不斷更新審判理念、提高辦案能力,以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切實解決行政審判上訴率高、申請再審率高的問題。”近日,肖海生感嘆道。

肖海生介紹說,2000年,延津縣水利局與於某簽訂協議,約定於某對轄區內的一段河堤進行承包管理。協議簽訂後,周邊村民因土地使用權邊界問題,經常與於某產生矛盾。2008年,於某以侵權爲由,向法院提起數宗民事訴訟,法院判令某村委會等單位及相關村民等將涉案土地上的障礙物予以清除。判決生效後,法院通過強制執行將土地交付於某,但該村不少村民再次耕種涉案土地。因涉及村民戶數較多,上述問題一直未得到妥善解決。

2021年9月2日,於某以物權保護爲由訴至法院,要求縣政府賠償其民事損失256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於某要求縣政府賠償應提起行政訴訟,遂駁回其起訴。隨後,於某就縣農業農村局向某村村民王某等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行爲,提起178起行政訴訟,其認爲縣農業農村局上述頒發證書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要求確認上述確權發證的行爲違法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共計485萬餘元。

經與雙方溝通,一審法院在該系列案件中選取其中一個案件作爲示範訴訟審理。法院認爲,案涉土地使用權尚存爭議,起訴條件尚不具備,裁定駁回了於某的起訴。

案件按法定程序流轉到河南高院後,案件承辦法官肖海生通過閱讀卷宗,研討案情,考慮到案涉爭議由來已久,矛盾成因複雜,如對案件僅進行法律層面的徑行裁判,爭議矛盾難以得到實質性解決,很可能“案結事不了”。於是,他帶領合議庭成員多次驅車趕往現場,會同當地相關部門進行實地勘查,分析討論案情,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

肖海生與於某充分溝通,從法律層面爲其逐項釋法答疑,讓其感受到法院是實實在在幫其解決困難,勸說其放棄一些不切實際的賠償要求,最終解開了其心結,其不再堅持原來的鉅額索賠,願意坐下來協商。經調解,於某與延津縣政府達成協議。

類似這樣的行政案件,今年以來,河南高院通過調撤方式已化解一批。其中,厲某訴某縣政府信息公開等5案,實則是當事人對拆遷安置爭議引起,河南高院二審開庭後,承辦法官及時到當地邀請雙方進行協調化解,最終對拆遷安置問題處理方案達成一致,減少了當事人訴累,節約了司法資源;張某訴某縣政府補償安置上訴一案,出庭應訴的副縣長當庭表示,協議約定的補償款回去後馬上落實,在法庭主持下,調解協議當庭簽訂;張某訴某市交警部門行政賠償案,承辦法官到當地瞭解訴訟原委,原來是其對岳父涉交通事故處理不滿,對相關行政機關提起多起行政訴訟,經過與其談心宣講法律,最終打開其心結,撤回所有在訴案件。

“學會換位思考,秉承‘如我在訴’的理念,感同身受做化解工作。作爲原告方的老百姓訴訟能力不足,需要法官進行釋明,認真傾聽,找準實質訴求,獲得其信任,打好化解工作的基礎。同時,針對行政機關‘願判不願糾、不願調’的現象,法官應當主動予以釋明,與行政機關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充分溝通,提供具體解決思路與方法,督促行政機關自覺糾錯。”談及體會,肖海生說。

“促進依法行政,推動社會治理,實現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最大化,是司法權和行政權的共同價值追求,也是人民法院積極開展行政爭議訴源治理的最終目標。我們通過辦案思考類案的成因以及明顯升降的原因,針對性提出司法建議、發佈典型案例,做實訴源治理,逐步推動解決制約行政審判質效的堵點難點問題,努力尋求案件處理的最佳方案,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河南高院相關負責人說。

更多精彩資訊請在應用市場下載“央廣網”客戶端。歡迎提供新聞線索,24小時報料熱線400-800-0088;消費者也可通過央廣網“啄木鳥消費者投訴平臺”線上投訴。版權聲明:本文章版權歸屬央廣網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轉載請聯繫: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創的行爲我們將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