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航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河南民航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警示函】河南證監局12月12日披露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 經查,河南民航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業務過程中,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和投後跟蹤報告。上述行爲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河南民航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