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料理釀1死8傷 仿日推「料理證照制」遙遙無期

南投縣仁愛鄉開設小吃店的洪姓男子25日晚間烹煮河豚肉邀請鄰居友人聚餐,釀成1死8傷憾事。圖爲剩餘的河豚肉。(警方提供)

南投小吃店老闆烹煮河豚料理邀請朋友享用,釀成1人死亡、8人送醫的憾事。食藥署已收到食品檢體並着手檢驗,預計下週一會有結果出爐,屆時可釐清誤食的河豚種類和毒素。至於外界關心是否仿照日本推行河豚處理證照,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由於《食安法》並無授權食藥署,限制某一食品須取得許可證照才能販售,需要蒐集意見進行跨部會討論。

臺北榮民總醫院職業醫學及臨牀毒物部醫師何揚指出,在臺灣至少有30種河豚,但沒有毒的河豚非常少,且外觀非常不容易辨識;河豚內臟含有強烈的神經性毒素,和我們熟知的劇毒氰化鈉相比,毒性達到1000倍以上。

何揚指出,這種毒素分子無法透過加熱或烹調破壞,當食用有毒的河豚肉,大約3小時之內,甚至10到45分鐘就會產生舌頭麻、口腔發麻、手腳痲症狀,並且進展成四肢無力、頭痛、暈眩、嘔吐,嚴重的話會影響呼吸肌肉,可能導致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目前所知沒有可以中和毒素的方法,就醫是唯一選擇。」何揚提醒,誤食河豚後應儘速就醫,由於沒有特別的解毒劑,治療上採支持性療法,針對症狀給予治療。坊間流傳誤食河豚應使用牛奶或食鹽水催吐,他表示,不建議自行操作,因爲催吐過程反而可能讓食物進入呼吸道,增加吸入性肺炎風險。

何揚強調,最好的自保方式是避免自行捕捉或購買來路不明的水產,除了河豚外,部分貝類、螺類、章魚都可能含有河豚毒素;毒性來得快、去得快,6到24小時內就會產生呼吸衰竭或死亡,若食用來路不明的水產後出現嘴麻症狀,就要儘速就醫,並且儘量保留食品殘留檢體,以利做正確的診斷治療。

這是國內近5年首例誤食河豚死亡案例。外界關心我國是否仿照日本,推行河豚處理證照制度,林金富指出,目前《食安法》並無授權食藥署針對特定食品須取得許可證照才能販售,因此必須蒐集意見做跨部會討論,至於未來是否需要建立制度並修法,食藥署採開放討論的態度。

不過林金富強調,即使日本有河豚料理證照制,仍看到媒體報導有民衆誤食送醫,因此仍要呼籲民衆對於高風險食品避而遠之,也呼籲所有餐廳不要提供河豚料理給民衆。根據《食安法》規定,含有危害人體物質的食品,除了禁止製造、販售之外,也不能當成贈品,都是有嚴重罰則的,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外若造成死亡,也會面臨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