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遲到7分鐘扣薪120元!勞工局開罰2萬 康復之家冤喊:這是內部懲罰金
▲一間康復之家因護理師遲到7分鐘扣工資120元,被勞工局依法開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市勞工局2018年勞動檢查時發現,一間康復之家竟因一名護理師遲到7分鐘,就扣了120元薪資,認爲高於勞工缺勤可扣減之比例依法舉發,並裁罰康復之家2萬元罰鍰,公佈業者名稱。對此,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勞工局處分適當,判業者敗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高雄市勞工局2018年5月1日對康復之家實施勞動檢查,發現一名洪姓護理師同年1月6日遲到7分鐘,工資遭扣120元,認爲康復之家扣薪高於勞工缺勤可扣減的比例,有工資未全額給付的情況,隨即在同年6月15日依法舉發。
雖然康復之家在9天后便提出書面意見,但勞工局經調查後,仍認定康復之家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事實明確,裁罰康復之家2萬元罰鍰,並公佈名稱;康復之家不服,先是提起訴願,但遭到駁回,轉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康復之家辯稱,對護理師罰款的120元由2部分組成,一是因遲到照比例扣除薪資19元,二則是按照康復之家內部管理辦法所祭出的懲罰金101元,強調並無違法。
高雄市勞工局則指出,即使僱主與勞工另有約定遲到扣款規則,仍應該遵循勞務給付與工資應呈現比例關係的最低標準,逾越比例的部分,依法應屬無效。
法院審理後認爲,遲到扣薪屬於金錢性質的企業懲戒措施,但關於賠償的計算跟數額決定,不得由僱主單方面決定,且工資扣減不得違反工資全額給付的原則,認爲勞工局開罰有理,判康復之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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