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濫開罰單不等於執法!陳宏達據理力爭與官鬥

▲2021從法務部主秘卸任的陳宏達,去年在馬路被車撞卻挨罰300元。(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胡文琦/前中國國民黨發言人

深有同感,認同陳宏達主任檢察官對警察的執法建議媒體報導,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去年過馬路時被車撞,「反遭」警方認定「未走在斑馬線上」,挨罰300元。

對此,陳宏達「最終不得不」提起行政訴訟獲勝後總算平反。他表示,感謝臺北地院審理本案的法官作出正確判決,也批「濫開罰單不等於交通執法」,認爲此判決同時給臺北市警察局(負責裁處單位大安分局)上了一堂「寶貴法治教育云云

據理力爭 擇善固執

陳宏達還原那場車禍,他說,去年7月28日晚間8時許,他「依綠燈號誌行走行人穿越道」,被違規搶先左轉自小客貨車撞傷,他「自認」是守法被害人,唯3個月後反而遭受濫施裁罰處分恣意偏頗,實在不可思議。

據悉,在接到裁罰後,陳宏達自述經過多次依法申訴,均未獲採納,告發、裁罰機關「顢頇官僚,沒有自省能力」,他纔不得不提起行政訴訟。但說實話,「綠燈、行人穿越道等」有那麼難以確認嗎?

坦白說,類似經驗筆者也曾親身遇到,最終雖獲得平反,然而,誠如陳宏達所言,在經過「近乎八年抗戰」反覆由下而上的繁複申訴與進出法院後,嚴格來說,所耗費的時間資源與交通等本,早已超過當初罰款金額,但就是靠着「佛爭一炷香、人爭一口氣」的傻念,選擇擇善固執的「與官鬥下去」。

因而,在看到他擔心一般人在受到公權力恣意侵犯前後,恐怕未必有能力與時間平反的憂心,筆者可真的是心有慼慼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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